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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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置换银行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置换银行借款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置换银行借款

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置换银行借款的情况

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是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为优化借款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满足资金需求,拟以长期借款置换短期借款,将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8,975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用于置换前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1年期借款人民币5,975万元及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1年期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共计8,975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了上述置换事项。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置换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担保进展的情况

(一)子公司担保情况

上饶燃气将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8,975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上饶燃气将以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燃气收费权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将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4,945.4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15)、《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一027)、《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4)。

2、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1)本次借款系上饶燃气以长期借款置换短期借款,置换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800万元,置换完成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75万元,同时有1,825万元担保额度可纳入循环使用。相关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提供担保额度”中金额系担保合同中最高本金金额。

(2)本次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 169 号 1-3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食品经营;家俱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担保

1、担保事项: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975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1、上饶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公司拥有上饶燃气的控制权,虽然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9,6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97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9%。

2021年5月2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74,945.40万元。本次对上饶燃气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7,82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