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5元/股。
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1年7月27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
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绿岛风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27倍(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26.7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7月22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主要具备以下特点:①公司具有产品多样化优势,是业内产品线最齐全的公司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过多年积累,已建立起品类丰富、规格齐全及质量稳定的产品供给体系,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对市场主要产品全面覆盖的品牌厂商之一。公司现有产品覆盖新风系统、风幕机等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可“一站式”满足客户对于不同产品的配套采购需求,并能够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进一步丰富产品设计,在风量、风压、尺寸、功能、外观等方面的选择范围广阔,下游应用领域多种多样;②公司销售以经销渠道为主,报告期内经销渠道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9.59%、87.90%、90.10%。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均合作多年,并依托强大的销售队伍和管理能力,在销售网点渠道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经销渠道覆盖包括专卖店、五金店、建材店、灯饰店、暖通店等在内的终端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并逐步下沉渠道;③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呈较好的增长态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3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8%、2.68%。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700万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9,913.3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6.75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45,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41.3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2月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5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绿岛风”,股票代码为“30104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1,7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7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27倍(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7月23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7月27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2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2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29日(T+2日)根据摇号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7,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五、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7月23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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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21年7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27倍。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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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4、绿岛风EPS、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按初步发行价格26.75元/股,发行后总股本6,800万股计算;
5、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剔除极值,包括经营异常、市盈率100倍以上和为负的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26.7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00倍,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平均市盈率21.61倍(剔除市盈率极值),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1年7月22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本次初步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平均市盈率(剔除市盈率极值)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目前A股还没有与其主营业务、业务模式完全一致的企业。如盈峰环境主营业务为环卫装备、环卫服务和环境检测等,通风产品占比相对较小;奥普家居主要从事浴霸、集成吊顶、新风系统等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公司较早进入通风领域行业,专注于新风系统研发,形成了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并形成了产业优势。②发行人产品市场前景良好。随着社会公众对于室内通风重要性的认知加强、国家相关政策对于新风要求的强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③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销售净利率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④产品线丰富、应用场景广。公司现有产品覆盖新风系统、风幕机等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可“一站式”满足客户对于不同产品的配套采购需求,并能够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进一步丰富产品设计。⑤销售渠道优势,公司采用经销模式,通过信息化门户系统与经销商进行业务信息传递与交流,实现了对经销业务的流程化、高效化监督与管理。目前销售渠道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并逐步下沉。
(1)主营业务方面
公司作为专业室内通风系统品牌厂商,较早进入通风领域行业,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在产品外观、性能及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产销量大,销售渠道广,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竞争地位。公司主要产品覆盖新风系列产品、风幕机两大品类、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适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公司主要产品通过了CCC、ETL、HVI、SASO、CE、GCC、INMETRO等标准认证,公司自主品牌“NEDFON绿岛风”主要产品被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产品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销售模式以境内经销为主,通过经销渠道覆盖的终端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地。
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目前A股还没有与其主营业务、业务模式完全一致的企业:奥普家居为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浴霸、集成吊顶、新风系统等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提供,在全国共有近千家经销商,但未单独披露新风系统产品收入占比情况、分部毛利率情况等。
目前,A股市场涉及大通风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亿利达、南风股份、金盾股份、盈峰环境等。该等公司与发行人虽同属大通风行业,但在产品种类、客户类型、应用场景、销售模式等方面均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亿利达风机产品以中央空调风机及其配件为主,2018年、2019年中央空调风机占风机分部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72%、73.28%。中央空调风机是指应用于中央空调系列空气调节设备和空气处理设备的配套风机,是中央空调上游的核心零部件之一,产品专用性强,下游客户为大型中央空调生产企业,目标客户集中,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
盈峰环境主营业务为环卫装备、环卫服务和环境检测等,通风产品占比相对较小,2018年占比为3.86%,2019年盈峰环境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披露口径发生变化,未披露通风产品占比。通风产品的应用范围覆盖核电、地铁、隧道、污水处理、脱硫脱硝、工民建等领域,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南风股份、金盾股份的通风设备产品主要供给核电、隧道等政府主导型基础投资建设项目,产品尺寸较大,目标客户类型相对单一,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
(2)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同行业对比公司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1)销售毛利率
发行人与亿利达、盈峰环境、南风股份、金盾股份、奥普家居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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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为主营业务毛利率,即(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2、亿利达、南风股份、金盾股份定期报告披露了通风设备相关业务分部,故选取对应分部数据;
3、取自盈峰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通风机械制造产品毛利率;
4、奥普家居未单独披露新风系统产品分部数据,故选取主营业务毛利率。
发行人与上述公司在产品品类、客户类型、应用场景、销售模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但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在同行业对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区间范围内。
2)销售净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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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于WIND,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平均值剔除负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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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于WIND,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扣非后口径计算;
2、平均值剔除负值。
由上可见,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发行人盈利能力位居板块前列,财务状况保持良性发展,在未来业务拓展上拥有产业链的引导地位优势。
(3)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的优劣势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均高于同行业对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呈较好的增长态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3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8%、2.68%。
2)产品多样化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过多年积累,已建立起品类丰富、规格齐全及质量稳定的产品供给体系,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对市场主要产品全面覆盖的品牌厂商之一。公司现有产品覆盖新风系统、风幕机等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可“一站式”满足客户对于不同产品的配套采购需求,并能够根据客户的定制要求进一步丰富产品设计。同时,公司产品在风量、风压、尺寸、功能、外观等方面的选择范围广阔,下游应用领域多种多样,一些产品亦可在诸如消防排烟的特殊场景下实现相关功能。作为业内产品线最齐全的公司之一,丰富的产品结构体系不但能够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销售增长,同时增强了公司对下游单个行业波动的风险抵御能力。
同行业可比公司亿利达、南风股份、金盾股份等未生产换气扇、新风交换机品类,其产品较难适用于所需风量较小的场所。而公司产品在风量方面的选择范围广阔,下游应用领域多种多样,充分满足了不同场所的需求。
3)销售渠道优势
公司销售以经销渠道为主,报告期内经销渠道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9.59%、87.90%、90.10%。一方面,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均合作多年,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经销商客户对于公司品牌的认可度及忠诚度较高。目前公司主要通过信息化门户系统与经销商进行业务信息传递与交流,实现了对经销业务的流程化、高效化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公司近年来依托强大的销售队伍和管理能力,在销售网点渠道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经销渠道覆盖包括专卖店、五金店、建材店、灯饰店、暖通店等在内的终端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并逐步下沉渠道。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信息化门户系统及微信小程序,实现了网点备案、导航、巡查等功能。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奥普家居也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而亿利达、南风股份、金盾股份产品主要为大通风产品,产品主要为定制化,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盈峰环境通风业务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4)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现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室内通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AMCA会员单位及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会员单位。公司组建了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团队结合对市场走向的准确把握,对国际相关领先技术和产品的长期跟踪调研,建立了标准的研发设计管理模式,引进了行业先进的美国参数技术公司(PTC公司)Windchill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结合产学研的理论实践互补合作,在不断努力下取得了一系列新技术研发成果。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23项,外观设计专利82项。公司主要产品通过了CCC、ETL、HVI、SASO、CE、GCC、INMETRO等国内外标准认证,产品性能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5)生产制造、物流及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引进了德国通快数控冲床、定子绕线机、激光切割机等一系列先进设备,在发展过程中全面改进工艺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和现场作业管理,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公司报告期内新建的成品仓库搭载了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通过轨道、托盘、提升机等装置设备及计算机控制系统来实现自动拣选传送货物、自动出入库等功能,从而进一步提升仓储作业效率,减少物流损耗。公司有严格的品质控制体系,在原材料入库、半成品加工、产成品入库等生产各个环节均有规范化、参数化的质量控制检测,确保产品品质满足客户要求。同时在生产计划排产方面,引入了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日本Asprova APS高级生产排程系统。高效率的生产设备软件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利于产品性能的稳定,保障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口碑。
6)内部管理优势
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组建了稳定的核心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大都拥有十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对室内通风系统行业具有良好的前瞻能力,对企业运作具有良好的把控能力,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全面发展。发行人将信息系统的建设作为公司发展战略重心之一,以最大程度上提高管理的流程与效率。公司将研发、生产、营销、人事等各个环节信息化、制度化、流程化,使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大大提高。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劣势:
1)产能受限
公司近年业务持续增长,客户订单数量不断增加,现有厂房面积、生产线数量及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同时由于公司生产具有“小批多样”的特点,原材料、半产品及产成品型号众多,难以通过大批量备货以满足订单生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亟需建设新的生产基地以满足现有产能不足的情况。
2)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在行业已经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为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并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企业需要充沛的资金以扩大产能、拓展销售网络及提高产品研发设计水平,而公司现阶段各项发展主要依靠公司的经营留存收益,仍需通过拓展融资渠道补充资金,为公司的发展进一步提供动力。
(4)绿岛风与可比公司估值差异的合理性
1)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前景可期
新风系统普及是大势所趋、行业规模快速增长。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互联网、5G、“云”、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大部分活动都可在室内进行,室内活动时间越来越长,相应室内空气质量也成为直接关系人们身体健康及工作、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出于室外噪音、灰尘、蚊虫与大气污染等因素的限制以及能耗、安全、通风效率等方面的考虑,自然通风远远无法满足办公楼宇、公寓住宅、大型商超、工业厂房等的通风需求,机械通风装置已经成为现代建筑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以新风系统产品为代表的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市场空间非常广阔。
2)新风系统与“定制模式”、“云服务”的融合——新风系统云服务模式,打造公司产品多样化优势
推出新风系统云服务模式。由于建筑物具有非标准化、场景不同等特点,不同应用场景、甚至不同建筑,其对于室内通风的需求都存在差异。公司重视产品应用场景的多样性开发,已开发的产品应用场景包括民用住宅、办公场所、工厂、商超街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公寓等。公司与室内家装软件公司——酷家乐合作开发了“绿岛风新风方案云设计软件”,并以此为依托推出绿岛风云服务模式,包含应用场景数字化、新风DIY设计、客户引流、产品营销与方案施工落地多个环节。
借助新风系统与“定制模式”、“云服务”的融合,公司产品线逐渐丰富,涉足风幕机、新风交换机、换气扇、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等品类,目前公司新风系列产品线齐全、成熟,覆盖多个品种的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可为新商业业态、乃至其他住宅的升级换代提供针对性的、定制化的新风解决方案。
3)核心技术与智能化、自动化生产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研发实力突出,同时与各高校开展合作研发以实现优势互补。公司产品的研发方向主要为环保健康、节能、高效、智能、美观,并在各主要方向上形成研发成果。公司发展至今,在新风系列、风幕机领域形成了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并形成了产业优势。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23项,外观设计专利82项。
公司的生产战略方向整体是以“机器”代替“人工”,对于标准化程度高、产量较大、手工操作复杂、招工难的生产环节引入机器设备进行人工替代。公司已拥有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引进了德国通快数控冲床、定子绕线机、激光切割机等一系列先进设备,不断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仓库搭载了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通过轨道、托盘、提升机等装置设备及计算机控制系统来实现自动拣选传送货物、自动出入库等功能,从而进一步提升仓储作业效率,减少物流损耗。
4)公司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如前文竞争优势和主要财务指标所述,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销售净利率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公众对于室内通风重要性的认知加强、国家相关政策对于新风要求的强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公司一直重视新风系统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融合,如公司的新风系统云服务模式是新风系统与“定制模式”、“云服务”的融合。同时公司在新风系统的环保健康、节能、高效、智能、美观等方向上不断创新突破,在新风系列、风幕机领域形成了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并形成了产业优势,此外,公司将“创新”引入智能化与自动化生产、公司管理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业绩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75元/股。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9,913.36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6.75元/股、发行新股1,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341.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7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绿岛风”;申购代码为“301043”。
(四)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2021年7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7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1,700万股“绿岛风”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7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六)申购规则
1、根据网上投资者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17,000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7,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7月23日(T-2日)日终为准。
3、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7月27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深交所按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可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27日(T日)深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7月2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2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2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认真核验,并于2021年7月30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1年7月30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资金不足部分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五、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六、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8月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电话:0750-5605598
传真:0750-5415555
联系人: 朱道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885、88085760
传真:010-88085255、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