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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的26只公募基金引入侧袋机制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26只基金(包括: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稳益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盛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信息安全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多因子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安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医疗行业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

1、“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如下释义内容: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的内容: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的内容: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

(1)“暂停估值的情形”项下原文为:“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修改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6、“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7、“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次修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s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敬请投资人关注。

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8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招商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招商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招商证券的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4、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招商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证券的有关公告。

五、咨询方式: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

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为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

转换、定投业务并推出申购(含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自2021年7月27日起,东莞农商行代理销售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本公司决定自销售之日起在东莞农商行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从销售之日起,投资者可在东莞农商行的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其具体规定。如果东莞农商行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东莞农商行最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公司决定自销售之日起在东莞农商行推出基金转换投资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从销售之日起,投资者可在东莞农商行的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其具体规定。如果东莞农商行对本公告披露的转换业务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东莞农商行最新的规定为准。

四、同时,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本公司与东莞农商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7月27日起,参加东莞农商行开展的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基金范围:

2、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7月27日起,优惠活动截止日以东莞农商行通知为准,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1年7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东莞农商行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投)上述开放式基金(场外前端收费模式), 其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定投)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以上费率优惠政策如有变更,请以东莞农商行公告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及其他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莞农商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莞农商行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莞农商行的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东莞农商行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

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