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捐赠1亿元支持防汛救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捐赠1亿元支持防汛救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社会责任,拟捐赠人民币1亿元用于郑州等灾情严重地区的防汛救灾、群众帮扶、卫生防疫及灾后重建工作,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捐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捐赠1亿元支持防汛救灾的公告》。)
2021年7月23日,公司已向河南省慈善总会捐赠1亿元用于支援本次抗洪救灾。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5日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1-013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张明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明才先生因退休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张明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明才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明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张明才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拟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涉及调整拟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范围、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将构成对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及方案调整事项需重新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21年7月2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66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62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519,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8%,占公司总股本的2.53%。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1%,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5,427,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8.91%,占公司总股本的5.19%。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954,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5,218,000 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46.93%,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分别于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3日将其原质押给海通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29,5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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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于2021年7月23日将其原质押给海通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85,15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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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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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954,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5,21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6.93%,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67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购买4000万元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说明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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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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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金博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01”。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9,990.1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997.03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金博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1年7月23日(T日)结束。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现将本次金博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金博转债本次发行59,990.1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共计5,999,010张(599,901手),发行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金博转债总计为443,734手,即443,734,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97%,配售比例为100%。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金博转债总计为156,167手,即156,16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6.03%,网上中签率为0.00177070%。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8,819,503,931手,即8,819,503,931,000元,配号总数为8,819,503,931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8,819,503,9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26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1年7月27日(T+2日)在《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金博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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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7月21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西路2号
联系人:证券与投资部
电话:0737-620210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证券代码:688598 公告编号:2021-06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双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7日
2、“双环转债”赎回日:2021年7月28日
3、“双环转债”赎回价格:100.8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8月2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8月4日
6、“双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7月28日
7、“双环转债”拟于2021年7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双环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双环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双环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7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双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双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双环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7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双环转债”,将按照100.8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34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18年1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环转债”,债券代码“12803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07元/股。
2018年5月2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05元/股。2018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调整为9.99元/股。2019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格整为9.93元/股。2020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89元/股。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87元/股。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双环传动、股票代码:002472)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双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其中,自2021年6月7日起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转股价格9.87元/股的130%),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双环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双环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双环转债”。
2、赎回条款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双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8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i:指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12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7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15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5%×215÷365=0.88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88=100.88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双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0元;对于持有“双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88元;对于持有“双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88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双环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双环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7月28日起,“双环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双环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双环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双环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7月28日为“双环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7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双环转债”。自2021年7月28日起,“双环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双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年8月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年8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双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双环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双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电话:0571-81671018
邮箱:shdmb@gearsnet.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双环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双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累计卖出其持有的“双环转债”407,470张。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双环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双环转债”自2021年7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双环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双环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双环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双环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双环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双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
●赎回价格:100.16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9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福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福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福20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7月2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在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9.34元/股),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20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1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福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在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9.34元/股),已满足“福20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7月28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7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6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票面利率为0.25%;
计息天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共24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25%×240/365=0.164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64=100.164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1.64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3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64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 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64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福20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福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9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福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前(含当日),“福20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61.0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29日)起,“福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联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福20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97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福20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环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081
转债代码:128032 转债简称:双环转债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环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