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7月26日起增加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3074),同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改《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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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 (邮编: 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6)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为准。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侧袋机制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上述事项均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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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公司对《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并按规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