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正萍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尤峥先生、李玮先生、周昌玲先生、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刘凯湘先生、赵万一先生和刘斌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胡卫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杨子涵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7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述3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7月26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由张正萍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9名变更为2,76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9万份调整为3,331万份,预留部分由661万份变更为669万份,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董事马剑昌先生、刘昌东先生、刘联女士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31万份,行权价格为66.03元/份。
董事马剑昌先生、刘昌东先生、刘联女士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成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9名变更为2,76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9万份调整为3,331万份,预留部分由661万份变更为669万份,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31万份,行权价格为66.03元/份。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9人调整为2,763人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份额: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9万份调整为3,331万份,预留部分由661万份变更为669万份。
2021年7月26日,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康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763名激励对象3,3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9人调整为2,76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9万份调整为3,331万份,预留部分由661万份变更为669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9名变更为2,76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9万份调整为3,331万份,预留部分由661万份变更为669万份,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9名变更为2,76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9万份调整为3,331万份,预留部分由661万份变更为669万份,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331万份
2021年7月26日,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康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63名激励对象授予3,33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763名激励对象3,3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79人调整为2,76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9万份调整为3,331万份,预留部分由661万份变更为669万份,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31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331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2,763人。
(四)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66.03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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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股票期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销量(A)或公司营业收入(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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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能源汽车销量”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为准;
2、“公司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组织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组织层面的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业绩达标率(P),业绩达标率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与其所属组织上一年度的业绩达标率达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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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系数×组织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76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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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7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331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7,619.15万元。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一)标的股价:58.05元/股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4.83%、17.5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45%、0.55%(采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1年、2年的平均股息率)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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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31万份,行权价格为66.03元/份。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除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63名激励对象授予3,33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03元/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小康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