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21-03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中期票据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锋,罗旌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