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01执786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就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与武汉公司合同纠纷案,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同一合同纠纷,将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济南中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被告
被告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 第三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三)案由
2019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向山东高速申请融资20亿元,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武汉公司10.1156%(35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融资尚未清偿完毕。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本公司对武汉公司欠付原告的租赁价款1,400,000,000.00元及租赁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本公司对原告因向武汉公司主张权利支付的公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依法对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10.1156%(35亿股)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优先受偿;
4.依法对被告二沈阳公司名下157套房产以及沈抚新城抚顺市棋海路泛海国际居住区抚开国用(2013)第037号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连带清偿责任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外,据济南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济南中院根据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沈阳公司银行存款2,200,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经公司与济南中院联系确认,济南中院对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000股股份予以冻结。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双方对该项目履行存在一定争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应对处理,同时积极与山东高速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本次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四、其他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