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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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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67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及现金分红0.4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5.64元/股。鉴于公司在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时,上述需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的股份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款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暂由公司代为管理,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计算后,本次回购支付的价款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6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3,66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420股,预留授予部分2,840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0.82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0.45元/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120.37元/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0.45元/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107.67元/股。另,鉴于公司在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时,其中2名激励对象需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的股份的现金分红款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暂由公司代为管理,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计算后,对其回购支付的价款为108.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2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7,26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14名首次授予及4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20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7,730份,预留授予部分5,470份。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24,050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首次授予及30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36,209股和11,926股,合计48,135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76名首次授予及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可行权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35,806份和5,678份,合计 41,484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15.79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变更为7名,并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67股。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现金分红0.5元/股、现金分红0.8元/股及现金分红0.4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5.64元/股。鉴于公司在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时,上述需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的股份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款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暂由公司代为管理,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计算后,本次回购支付的价款为46.0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420股,预留授予部分2,840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0.82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0.45元/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120.37元/股。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0.45元/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107.67元/股。另,鉴于公司在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时,其中2名激励对象需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的股份的现金分红款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暂由公司代为管理,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计算后,对其回购支付的价款为108.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14名首次授予及4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20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7,730份,预留授予部分5,47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指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24,05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考核指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首次授予及30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36,209股和11,926股,合计48,135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考核指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76名首次授予及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可行权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35,806份和5,678份,合计41,484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15.79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667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09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67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7.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9,258,322股,授予人数为565人。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17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98,8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2018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9,09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2019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3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6,8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2019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3,85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5、2019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5,38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09,33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9,88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8、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66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1、2018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8月7日,53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951,583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2019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8月2日,47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95,996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7月24日,45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949,70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30日,43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024,050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67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9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分别为现金分红0.6元/股、0.5元/股、0.8元/股及0.4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45.64元/股。另,鉴于公司在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时,上述需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的股份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款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暂由公司代为管理,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计算后,本次回购支付的价款为46.09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3,667股,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总股数9,258,322股的0.04%,占公司现在总股本的0.0008%。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169,012.0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435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根据业务办理程序,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中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2、因回购注销业务办理时限较长,且公司2018年及2019年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期间,以上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2021年7月1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实际变动前及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届时回购注销实施时的股本情况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4,420股,预留授予部分2,840股,合计7,26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120.3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为108.12元/股,1名激励对象为107.67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20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4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075万股,授予价格为120.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906万股,授予人数为23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126万股,授予人数为34人。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1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4、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420股限制性股票及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8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30日,2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6,209股限制性股票及3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926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420股,预留授予部分2,840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0.82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0.45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120.37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0.45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107.67元/股。另,鉴于公司在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时,其中2名激励对象需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的股份的现金分红款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暂由公司代为管理,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计算后,对其回购支付的价款为108.12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0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总股数169,060股的2.61%,占公司现在总股本的0.001%。本次回购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0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总股数61,260股的4.64%,占公司现在总股本的0.0006%。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为838,682.2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2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30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结构,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因回购注销业务办理时限较长,且公司2018年及2019年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期间,以上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2021年7月1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实际变动前及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届时回购注销实施时的股本情况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立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27,730份,预留授予部分5,470份,合计33,200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200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495万份,行权价格为242.4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0万份,行权价格为216.2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1.319万份,授予人数为10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3.778万份,授予人数为30人。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预留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对上述1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56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46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2.43元/份调整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6.24元/份调整为215.7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7,73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47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806份,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78份。行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7月24日-2022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1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20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7,730份,预留授予部分5,470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立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期、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050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6,209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11,926股,合计2,072,185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30日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 2017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5月26日为授予日,向6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7.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7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9,258,322股,授予人数为565人。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17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1月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98,8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 2018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49,09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 2019年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3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6,8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 2019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7月16日,公司完成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3,85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5、 2019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5,38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6、 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1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09,33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 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9,88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8、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66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1、 2018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8月7日,53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951,583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 2019年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8月2日,47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95,996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7月24日,45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949,70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30日,43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024,050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四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8%。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的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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