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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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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24,050股。

3、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4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9,883股。

(2)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7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调整为435人。

4、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5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4,0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075万股,授予价格为120.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906万股,授予人数为23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126万股,授予人数为34人。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 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1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4、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420股限制性股票及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8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30日,2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6,209股限制性股票及3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1,926股限制性股票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30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36,209股和11,926股,合计48,135股。

3、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170股。

(2)由于原激励对象中: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将分别调整为22人和30人。

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6,209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92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暨上市2,024,050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36,209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11,926股,合计2,072,185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公司2018年及2019年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未包含自2021年7月1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尚需办理解除限售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立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35,806份,预留授予数量为5,678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495万份,行权价格为242.4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0万份,行权价格为216.2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1.319万份,授予人数为10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3.778万份,授予人数为30人。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预留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对上述1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2,56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46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故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2.43元/份调整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6.24元/份调整为215.7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1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7,730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47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806份,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678份。行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7月24日-2022年7月2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1年7月24日-2022年7月23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首次授予数量为35,806份,预留授予数量为5,678份;

(二)行权人数:首次授予人数76名,预留授予人数22名;

(三)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215.79元/份;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

(六)行权安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7月24日-2022年7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均已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目前,本次待行权的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

3、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7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22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自主行权手续,此次可行权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分别为35,806份和5,678份,合计41,484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尚需办理股份登记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立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6月3日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35,806份,预留授予部分数量为5,678份,合计41,484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人数76名,预留授予部分人数22名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241.98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215.79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7月24日-2022年7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67股,本次回购支付的价格为46.0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69,012.03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6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3,66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2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420股,回购价格为120.3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840股,其中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08.12元/股,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07.67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838,682.2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2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7,26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27日起45天内,9:3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程晓华、王丽

4、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5、传真号码:0755-333388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运行的实际情况及规划,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变更为7名,并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相关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