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荣忠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经过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现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王聪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聪,女,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2007年4月任大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松莲电子有限公司(力浦电子中国总代理)人事干事;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任华夏山二实业有限公司外贸跟单员;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截至目前,王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志民先生、陶琨女士、曹解军先生、袁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静女士、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静女士和沈朝晖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民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全国首届“杰出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2月至1990年10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土木建筑学院讲师;1990年10月至1993年10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治理室主任;1993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深圳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达莱”)执行董事;2006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2年7月至今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廖志民兼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760,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廖志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琨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金达莱项目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助理;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陶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24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陶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解军先生: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今任宜兴市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0,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志华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至2004年1月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采购部、制作部总监;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公司董事、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士: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任陕西省水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计;1994年6月至2004年6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计学院教师;2004年6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朝晖先生: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绍芬女士:1985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9月至2012年7月历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达莱有限”)行政人事部职员、行政人事部助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张绍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绍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佳琳先生: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生物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至2018年3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研发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
截至目前,周佳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佳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聪女士: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2007年4月任大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松莲电子有限公司(力浦电子中国总代理)人事干事;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任华夏山二实业有限公司外贸跟单员;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截至目前,王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1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1日
至2021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议案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中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或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8月9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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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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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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