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21一030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0,075,093股,发行价格为7.99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60,075,093股股份已于2021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4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75,09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0,075,093股。
3、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99元/股,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93.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7,391,580.24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608,412.83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2021年7月5日,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已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中原证券的指定账户。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1)第0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7月5日止,中原证券的指定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款479,999,993.07元。
2021年7月6日,中原证券在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向公司的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购款。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1)第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7月6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93.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91,580.24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608,412.83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本)60,075,093元,新增资本公积412,533,319.8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②本次发行的定价及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③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未采用结构化的融资方式,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④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进行了回避,并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⑤本次发行过程,由于认购对象缴款时间比发行方案计划的时间用时少一天,仅用一天时间完成缴款,因此保荐机构相应提前一天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方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资金已足额缴纳。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限如下:
■
本次发行新增60,075,093股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
科新控股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控制公司27,164,647股A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3.42%),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予以披露。
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科新控股无其他交易。截止《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科新控股不存在未来与公司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注:2021年7月19日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名称变更,由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成为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7,164,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为科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黄绍嘉。本次发行完成后,科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87,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3%,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黄绍嘉先生通过前海派德高盛及科新控股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3.2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的股份中增加60,075,093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营运资本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完成后预计将大幅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状况。虽然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按照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最近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将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控股股东为科新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黄绍嘉。本次发行完成后,科新控股将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科新控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除科新控股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电话:010-63388723
传真:010-63388723
保荐代表人:杨曦、李锐
项目协办人:孙卿
项目组成员:吴睿、刘阳阳、李世强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43 3320
签字律师:林琳、耿晨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增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电话:010一67085873
传真:010一67084147
注册会计师:沈建平、陈昱池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055号及中喜验字(2021)第00056号);
(三)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21一031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钟安升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60,075,093股已于2021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02,445,880股增加至262,520,973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钟安升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2021年7月19日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名称变更,由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成为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钟安升
■
(二)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的前后变动情况
■
注:钟安升及郑俊杰为一致行动人,二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仍为16,433,827股,合计持股比例由8.12%降至6.2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水文化
证券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24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产业中心7栋501室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1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文化”)拥有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水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说明:本报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24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MCQDX8C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12-14 至 2045-12-13
主要股东:张浩玮
通讯方式: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产业中心7栋501室
注:2021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名称变更,由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成为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为王宏宇先生,其简历如下:
王宏宇,男,身份证号232302******280714,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南京,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2016年1月起任森特派斯总经理,2021年7月任森特派斯执行董事。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60,075,093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5%,总股数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3,000,0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3%。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影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5%,持股总数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取发展资金,调整资本结构。现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75,093股,总股本增加至262,520,97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总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山水文化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山水文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山水文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更名前: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
2021年7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森特派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更名前:南京森特派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宇
2021年7月26日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水文化
股票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安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 X 号 XX 花园 X 座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 X 号 XX 花园 X 座
权益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郑俊杰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11,033,598股股权,持股比例5.45%,郑俊杰直接持有公司5,400,229股股权,持股比例2.6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郑俊杰合计持有公司16,433,827股股权,持股比例8.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郑俊杰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但持股比例分别降至4.20%、2.06%,合计持股比例由8.12%降至6.2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近两年,山水文化寻求业务整合机遇,积极谋求战略转型,优化治理模式,在稳步开展传统的自有资产出租业务和广告传媒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业务。为进一步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山水文化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取发展资金,调整资本结构并补充流动资金。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1号),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75,093股,总股本增加至262,520,97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总数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其个人持股比例由5.45%被动减少至4.2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8.12%降至6.26%。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拥有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1号),公司向科新控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75,093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2,520,973股。该等事项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5.45%被动减少至4.20%,权益变动比例为-1.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低于5%。
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23日(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时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2月2日,钟安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前次权益变动系钟安升、郑俊杰与连妙纯、连妙琳、侯武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致。前次权益变动前,钟安升直接持有公司11,033,59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45%,钟安升、郑俊杰与连妙纯、连妙琳、侯武宏五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521,84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04%。2019年1月31日,钟安升、郑俊杰与连妙纯、连妙琳、侯武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钟安升、郑俊杰二人与连妙纯、连妙琳、侯武宏三人不再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情形,因此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钟安升、郑俊杰为一致行动人,连妙纯、连妙琳、侯武宏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五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五、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安升
2021年7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1号)。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山水文化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安升
2021年7月2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安升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