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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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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4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至2021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座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安丰收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549,45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14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吴春宇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9,142,802 股,反对281,500股,弃权35,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44,100,458股,反对281,500股,弃权35,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波、金兆成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9届14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4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安丰收、董事吴春宇现场参会,董事张旭、董事杨宁、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安丰收

委 员:吴春宇 张旭 杨宁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知柱

委 员:王英明 吴春宇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英明

委 员:张黎明 安丰收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黎明

委 员:袁知柱 安丰收

(五)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春宇

委 员:张旭 杨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沈阳机床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安丰收先生、张旭先生、杨宁女士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发布的2021-48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48

关于与沈阳机床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集团”)租赁房屋、土地及车位,2021年度支付租赁金额约为1,576.21万元。

为提高公司房产使用率,根据沈阳机床集团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将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部分土地房屋出租给沈阳机床集团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收取租赁金额约为705.11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沈阳机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沈阳机床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安丰收先生、张旭先生、杨宁女士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与沈阳机床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人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唐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276,293.111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量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通用零部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喷涂加工,淬火加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1478%。

关联关系:沈阳机床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沈阳机床集团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租赁情况介绍

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租赁,2021年度房产租赁单价标准(含税,税率9%):房屋建筑物0.28元/㎡/天,成品存放地0.13元/㎡/天,办公楼地下停车位2,310元/位/年。2021年,公司需向沈阳机床集团支付房产租赁费用差额共计871.10万元。

1.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沈阳机床集团房屋建筑等情况

年度租赁费用明细表

2.公司作为出租方,向沈阳机床集团出租房屋建筑等情况

年度租赁收入明细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股东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租赁土地及房屋为两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在经营稳健情况下,将会持续与关联方之间的公平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6月末,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发生关联采购5,983.38万元,关联销售4,810.82万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土地及房屋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土地、房产的租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