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01 公司简称:信安世纪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上半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将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号)的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1,93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3,490,32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092,984.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22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350,463.06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0,122,149.96元,其中募集项目使用人民币59,633,320.27元,部分发行费用使用人民币12,288,829.69元,购买理财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88,2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19,321,297.3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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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村支行、北京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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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通知存款余额15,820万元,共获得现金管理利息21.88万元,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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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无此类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募集资金和券商、托管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在存放、管理、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都经过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没有变更和其他不合规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