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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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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一陆金澈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21,714,000股,持股比例为5.2710%。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家权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358,4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遵循“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李家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一陆金澈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金澈”)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一陆金澈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陆金澈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672,6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金澈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陆金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33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陆金澈减持前及减持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照以公告日(2021年4月2日)披露的总股本433,630,131股计算;其减持后的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止2021年7月25日公司总股本483,420,921股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金澈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陆金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33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实施期间内,陆金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持有本公司股份387,934,815股,占公司总股本4,942,116,343股的7.85%,股份来源为公司重新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南油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1-017),公司股东建行江苏分行计划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421,1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942,116,343股的1%。因公司近期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942,116,343股变更为4,852,783,848股,根据规定,建行江苏分行本次减持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8,527,838股,即不超过公司最新总股本4,852,783,848股的1%。

截至本公告日,建行江苏分行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其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备注:

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招商南油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1-017),公司股东建行江苏分行计划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421,1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942,116,343股的1%。因公司近期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942,116,343股变更为4,852,783,848股,根据规定,建行江苏分行本次减持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8,527,838股,即不超过公司最新总股本4,852,783,848股的1%,其持股比例由7.85%被动提高至7.9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在公告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建行江苏分行因市场原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在公告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建行江苏分行因市场原因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2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1-032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388,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7%;截至本公告日,王永持有公司股份2,388,944股,占公司总股本1.4727%。副总经理任月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705,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47%;截至本公告日,任月吉持有公司股份64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0.3952%。副总经理宋建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0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7%%;截至本公告日,宋建玲持有公司股份507,283股,占公司总股本0.312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任月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5%;王永、宋建玲未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股权激励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王永、任月吉、宋建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王永、任月吉、宋建玲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2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陈晨持有公司股份 1,0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晨减持数量168,8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2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本次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陈晨将根据未来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48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7月23日、7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3日、7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7月23日、7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上刊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1-03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或“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0.2249%(经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玲女士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晓玲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郑晓玲女士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9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0.056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总股本为133,989,10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以上数据经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 2021-06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1年7月26日,梁桐灿先生持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达制造”)股份412,84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1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1.59%,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一、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9月8日、2021年1月27日,梁桐灿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科达制造40,000,000股、10,000,000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南海支行”),合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2021年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1年7月22日将质押给广州银行南海支行的科达制造50,000,000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办理了解质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相关债务人提前清偿上述股权质押项下的融资债务,梁桐灿先生提前解除相应股权质押,旨在优化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故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梁桐灿先生已于2021年7月23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质押其持有的科达制造15,000,000股的申请文件,用于为子公司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向广州银行南海支行申请的贷款担保,目前质押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后续其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6日,梁桐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2,84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13,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1.59%,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2、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一临042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业公司”)持有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31,819,995股普通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

● 甘肃新业公司累计质押195,671,272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甘肃新业本次解除质押174,939,566股股票,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甘肃新业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2019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甘肃新业公司关于质押公司股份的通知,甘肃新业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95,671,272股股票分别质押给刘慧玉、崔建华、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一萍、澳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有限合伙)、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山东融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52号)。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甘肃新业公司关于解除质押公司股份的通知,甘肃新业公司已将其2019年6月26日质押给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20,731,706股股票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72号)。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甘肃新业公司关于解除质押公司股份的通知,甘肃新业公司已将其2019年6月26日质押给刘慧玉、崔建华、陈一萍、澳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有限合伙)、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山东融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共计174,939,566股股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甘肃新业公司质押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甘肃新业公司本次解除质押后,后续是否质押将根据未来资金需求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或“申请人”)为申请人。

● 涉案金额:仲裁申请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362,111.1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尚未收到任何款项,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期,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湖北中亿天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天和”或“被申请人”)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了青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青仲受通字(2021)第463号】。现将仲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湖北中亿天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

青岛仲裁委员会

3、仲裁机构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4、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5,270,171.56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5,091,939.56元。

5、事实与理由

2018年9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成品油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BFSYXT-2018-09135-2),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95#车用汽油,单价为9,160元,数量3,000吨(合同约定数量上下浮动10%有效),价款共计人民币2,748万元;货款支付及结算:先货后款,货物到港化验合格后及申请人提供与结算数量和金额一致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款,且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2018年10月2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补充协议》(编号:BFSYXT-2018-09135-2-BC),补充协议将单价变更为9,180元,总价款变更为2,754万元。

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提供2,752.742吨货物。被申请人在2018年10月26日和同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出具了《收货确认函》,确认收到95#车用汽油,货物数量共计2,752.742吨,单价9,180元,货款共计25,270,171.56元。但截至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被申请人也没有任何支付货款的行为。

由于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货款的违约行为,已经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自逾期之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再按照130%的标准计算被申请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因此两项共计30,362,111.12元。

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编号为BFSYXT-2018-09135-2的《成品油买卖合同》第12条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石油未收到上述相关的任何款项,暂无法确定本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