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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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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03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铁建重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1年7月21日全额行使。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87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285,180,000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92,777,000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53,269,9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6,116.8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4356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已于2021年7月22日就含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中金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另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协议1:

甲方: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704988018889888888,截至2021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210,394.50316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深地深海地下工程装备、新型高速与重载道岔、高端智能农机装备、高端智能煤矿装备、新型绿色建材装备的研发、新兴工程材料研制、智能制造系统和信息化基础建设、高端农业机械生产制造、新产业制造长沙基地建设(一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法规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允、樊婧然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协议2:

甲方: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109598888888,截至2021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207,007.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级地下工程全断面智能掘进机关键技术研究及其装备、超级地下工程钻爆法智能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及其装备、超级地下工程装备关键零部件、超级地下工程装备省重点实验中心、地下工程装备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轨道紧固系统和关键制动零部件研制、新制式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前沿技术的研究、研发中心、轨道紧固系统和关键制动零部件生产线建设、轨道装备产业扩能与智能化建设(二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相关法规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允、樊婧然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986849

注册资本:陆仟捌佰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建文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6栋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疗设备维修;生物制品研发;消毒剂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光学仪器、实验分析仪器的制造;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号),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579,847.5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1)2-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医疗”)为募投项目“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向爱威医疗提供总额不超过5,875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4,444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爱威医疗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借款款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及“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1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甲方2提供总额不超过5,875.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4,444.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甲方1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子公司划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

二、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账号 660600788801000000893 ,截至 2021年 7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 零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各方同意:甲方2收到甲方1的无息借款后应通知甲方1和丙方。甲方对此类款项不得质押、委托借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乙方亦不得为甲方办理专户资金抵押、委托借款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宜。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扬(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和加盖丙方单位公章的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六、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证券事务部门和乙方应当于上述情形发生之后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或丙方通知的其他通讯地址。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总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各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 拾 份,甲方1、甲方2、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94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凤转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行使“新凤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凤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95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凤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6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20.35元/股),已触发“新凤转债”的赎回条件。

●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凤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凤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5.6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新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新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新凤转债”赎回的公告》。

● 特提醒“新凤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债券。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新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凤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6号文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公开发行了2,15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53亿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65号文同意,公司21.5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凤转债”,债券代码“113508”,当前转股价格15.65元/股。

二、“新凤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6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20.35元/股),已触发“新凤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凤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行使“新凤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新凤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新凤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凤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凤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5.65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新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新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新凤转债”赎回的公告》。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持有“新凤转债”变动情况

在本次“新凤转债”满足提前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均未持有“新凤转债”。

风险提示:特提醒“新凤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债券。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新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持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21,352,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风投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10,676,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之间;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7,106,2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收到国风投基金《关于减持计划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7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届满但未实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其持有的股票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国风投基金因市场情况等因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期间国风投基金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红塔证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红塔配股;配股代码:760236;配股价格:7.33元/股。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配股缴款时间: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日(T+1日至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认购缴款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1年8月3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1年8月4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21年7月22日(T-2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红塔证券A股配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6、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红塔证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

本次配股发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全体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日(T+1日至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配售代码为“760236”,配售简称为“红塔配股”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烟总公司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7.33元/股。

6、发行对象: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7、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认购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T+1日)起至2021年8月2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3、认购数量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红塔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缴款方法

全体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760236”,配股简称“红塔配股”,配股价格7.33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55号附1号

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0871-63577936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0512-62936312

3、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特此公告。

发行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7月26日、7月23日、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7月26日、7月23日、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相关订单、合同正常履行。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2021年7月26日、7月23日、7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