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50,520.9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520.98万元,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太原天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天润”)股权转让交割事宜顺利完成,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承诺书》《〈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太原天润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向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朱勇军提供了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司》(公告编号:2021-07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承诺函》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规定,目前世本有限公司已将太原天润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公司与中信金融已签署《保证合同》,北控十方与中信金融已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三、已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保证人为北清环能、债权人为中信金融、主合同债务人为太原天润。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复利、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维修费、保养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借贷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则保证人应对司法机关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签署、生效与变更: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①主合同债务人股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或②世本有限公司(PRIME WORLD LIMITED)与债权人中信金融依据编号【CITICFL-C-2017-0004-G-GQA-JC】的《解除股权质押合同》办理完毕主合同债务人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后15个工作日主合同债务人全部股权仍未办理完毕以中信金融为第一顺位质权人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以孰早之日为准)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出质人为北控十方、质权人为中信金融、主合同债务人为太原天润
(2)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3)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每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质押标的:出质人以其合法有效持有的太原天润公司100%股权向质权人出质。
(5)质押登记和质权设立: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立即将与质押标的相关的权利凭证原件(如有)或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及质权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文件提交质权人,并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在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立即向质权人提交登记机关核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原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自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设立。
(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或质权完全实现之日终止。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50,520.9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520.98万元,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五、报备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24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张勇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勇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张勇顺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张勇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勇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张勇顺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勇顺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张勇顺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张勇顺先生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