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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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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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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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1-033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
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启动新三板挂牌相关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启动股份制改制并择机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等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1-03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三名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上半年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对外披露情况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1-035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半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 2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3月对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702,8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999,998.79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2,791,767.81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208,23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3月24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111126”《验资报告》。
截止2014年4月9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2,316,160.83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1748号《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9,190,994.2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046,617.8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6,046,617.82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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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福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徐汇支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 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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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14,985.7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4年4月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312,316,160.8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14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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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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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00843 900924 公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概况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投资2.1亿元购买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053,股票简称:美佳新材)定向发行股票50,000,000股,交易完成后,美佳新材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加至21,000万元,公司将持有美佳新材增资后约23.81%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议案》,公司调整为与美佳新材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并与美佳新材实际控制人王方银、朱光兰签订《关于〈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佳新材的《告知及声明》,为能更好的满足未来安全环保方面可能存在的提标要求,并使产线设计合理可行、切实贴合美佳新材实际生产建设能力及各项方案落实和审批手续办理顺利的考虑,美佳新材管理层经审慎商酌,决定将原拟建“扩建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系列液态环氧树脂生产线项目”(以下称“原定项目”)变更为“扩建年产15万吨系列环氧树脂生产线项目”,变更后的生产项目已报芜湖市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重新取得的“发改告知[2020]120号”《企业投资项目告知登记表》取代原定项目相同文号的《企业投资项目告知登记表》。
美佳新材拟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原定项目之第一期年产5万吨新型环保系列液态环氧树脂生产线项目。前述原定项目变更备案事项对美佳新材本次向上纬新材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美佳新材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行使董事或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及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对美佳新材的影响力及控制力,确保美佳新材仍能够依《认购合同补充合同》所述实现“年产5万吨液态环氧树脂生产线项目”的建成、投产及供货,每年可向上纬新材提供不低于3万吨之产能,上纬新材享有3万吨液态环氧树脂的优先购买权不受影响。
三、对外投资的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美佳新材系基于安全生产、环保及生产建设能力综合评估后,对原备案项目进行了调整,但不会对公司本次投资美佳新材的事项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对美佳新材的投资目的、投资金额等均未发生变化,故本次投资事项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未来的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竞争格局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邓成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前任董事会秘书章湘云女士离任后,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经公司综合考虑,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与章湘云女士沟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请章湘云女士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聘任章湘云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章湘云女士自离职后,未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及联系方式
章湘云,女,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皮埃西(PIC)中国财务经理、玛连尼法亚(Marini-Fayat)中国财务总监、天邦股份董事会秘书。
章湘云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章湘云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612
电话:025-58880026
传真:021-58883762
电子邮件:zhangxy@tianbang.com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聘任高管、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管、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章湘云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章湘云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务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许 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16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阳生物”)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005.35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上诉人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爱兴”)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21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成都爱兴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100元,由原告成都爱兴负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相关诉讼资料,原告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爱兴”)以科美诊断及其全资子公司博阳生物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纠纷诉讼。原告成都爱兴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立即停止对成都爱兴的商业诋毁行为;(2)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就其商业诋毁行为向成都爱兴赔礼道歉,并在官网(www.chemclin.com、byswjsh.yixie8.com)、微信公众号“科美诊断”上刊登声明,以及向接受律师警告函的主体发送声明以消除影响;(3)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赔偿成都爱兴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500元;(4)科美诊断及博阳生物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之“(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上诉案件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成都爱兴
被上诉人1(一审被告1):科美诊断
被上诉人2(一审被告2):博阳生物
2、成都爱兴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2020)沪0115民初3564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一3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于2021年7月1日10时至2021年7月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中流拍的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87%,该股份已被质押并司法冻结;本次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变卖分为三笔,将于2021年8月7日10时至2021年10月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獐子岛股份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
3、目前该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变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獐子岛”)近日获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所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发布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10000000股变卖的公告》(3份同名公告,以下简称“变卖公告”)。上述拟被变卖股份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目前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
一、变卖公告主要内容
1、变卖标的:
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10000000股。
2、竞价时间:
本次变卖竞价时间:2021年8月7日10时至2021年10月6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3、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符合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至开拍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开拍前三天,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5、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6、变卖价的确定:
关于变卖价确定的问题,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
二、其他说明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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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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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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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周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 月27 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个交易日内(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中披露了公司目前正在商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处在筹划阶段,相关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报告》,2021年半年度预计的业绩为亏损2500万元至3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