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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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8.97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该部分资金已投入对应的“50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产线项目”。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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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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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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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4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9,300.7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771,869.63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28,084.37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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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1-037)。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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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1)第0561号《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20,341.87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9,300.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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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7月20日《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41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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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