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Email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1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的会议通知请见在2021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12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陈林先生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齐,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个。周齐先生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12年,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12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且已为公司连续服务长达12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6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威尔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召开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在2021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一楼大厅;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地址: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邮编:201103
联系人:殷骏 张峰
电话:021-64656465-650
传真:021-6465682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8 投票简称:威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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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议案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