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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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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526,649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164.8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持有限售股共计8,526,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3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8,526,649股,将于2021年8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LYFE Denali Limited、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王小青、张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 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乐嘉敏、于松岩、梁云波、张朝晖、李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2.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 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科希德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对赛科希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526,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43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3天;9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谨慎确定投资期限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CSDVY202105829;CSDVY202105830

3、产品期限:33天;93天

4、认购金额:4,000.00万元;4,0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23%;1.50%-3.51%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7、流动性安排: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产品提前终止外,中国银行及客户均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8、收益支付和认购本金返还: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所有产品收益并全额返还产品认购本金,相应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产品认购本金返还日。

9、管理费:本产品无管理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上述产品期限内,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3,100,688.89元,本次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000.00万元。占最近一年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1.43%。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其他风险等因素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陕西上电电机成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5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 1年

●委托贷款利率: 7%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 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陕西上电电机成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上电”)提供15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陕西上电补充经营活动现金流,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7.0%,按季付息;前6个月不还本,第7至12个月每月15日还本200万,贷款到期日还本300万。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

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陕西上电电机成套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以西坤元SOHO第二幢1单元15层11501号

4、法定代表人:鲁至荣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轮机及辅机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风机、风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轴承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工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阀门和旋塞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陕西上电最近一年(未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目的是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益,稳定供应链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违约风险,即陕西上电无法按时足额还款的风险

应对措施:

一一以陕西上电应收公司账款作为委托贷款的质押,质押率不超过60%。

一一贷后由物流中心、资金中心和会计核算部同时负责贷后的监管,确保任一时点公司对陕西上电的欠款余额大于委托贷款未还款余额。

一一资金中心每季度定期跟踪借款人陕西上电经营状况及与公司合作情况,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

五、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合并)余额为 0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7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5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国际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62万元。本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顺圆弘通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7,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总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21年7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1年7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顺圆弘通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1年7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顺圆弘通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与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及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稠州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1: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人2: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万元

保证范围: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宁波银行

保证人: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国际物流、宁波顺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满足其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且国际物流、宁波顺圆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213.2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8%;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 月28日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89,333,880元竞得海曙区CX08-05-02d地块74,13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7月15日,公司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成交确认书。2021年7月26日,公司已取得经公证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交易的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君禾股份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海曙区CX08-05-02d地块;

2、地块名称:海曙区CX08-05-02d地块;

3、土地位置:海曙区集士港镇,东至集士港河沿河绿化带,南至前塘河沿河绿化带,西至广蔺路,北至云林西路;

4、土地面积:74,136平方米(111.204亩);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89,333,880元。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公司后续扩建或新项目用地,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提升收入水平和企业规模,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董事张逸鹏先生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通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张逸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张逸鹏先生持有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股份及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逸鹏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为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99,460,557股计算。

注2:张逸鹏先生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含IPO前取得股份及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转增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1: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已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上述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股份总数、股份价格作为基数计算。

注2:2020年6月19日,公司公开披露了张逸鹏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实际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时并未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君禾股份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2021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君禾股份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逸鹏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自2015年9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2)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股东及董事,本人承诺: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本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如上述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本人亦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关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任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1-010)。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桂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829,7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宏桂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289,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7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宏桂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289,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宏桂集团因市场行情原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减持计划期间内,宏桂集团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2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21-03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1-01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