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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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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82,000,0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拟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变更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原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敞口授信6922万元,其中4322万元由公司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自有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2600万元由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将4322万元授信的抵押物变更为公司自有部分不动产抵押,其余不变。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无需提请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担保方式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质押物的议案》

公司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敞口授信6000万元,以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687万股)质押担保。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将质押物变更为公司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的自有部分不动产抵押,其余不变。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无需提请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担保方式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同时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5、《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立圣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原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敞口授信6922万元,其中4322万元由公司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自有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2600万元由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将4322万元授信的抵押物变更为公司自有部分不动产抵押,其余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担保方式的公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质押物的议案》

公司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敞口授信6000万元,以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687万股)质押担保。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将质押物变更为公司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的自有部分不动产抵押,其余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担保方式的公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同时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杜业勤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5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8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82,000,000股。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拟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变更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二、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

授信变更担保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银行承兑敞口授信担保方式的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抵押物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质押物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敞口授信6922万元,其中4322万元由公司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自有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2600万元由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敞口授信6000万元,以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授信额度及授信银行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上述授信事项的担保方式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敞口授信变更担保方式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