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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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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丰华 公告编号:临2021-3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谢显

(2)董优群

(3)董优珍

(4)舟山益鑫

截至公告披露日,舟山益鑫的出资份额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谢显、董优群、董优珍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益鑫”)的通知:

2021年4月1日,谢显、董优群、董优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92%。此次权益变动后,谢显、董优群、董优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54%。

谢显与董优群作为舟山益鑫的出资人合计持有舟山益鑫100%出资份额,董优群与董优珍系姐妹关系,谢显、董优群、董优珍以及舟山益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自2021年4月到2021年7月,谢显、董优群、董优珍、舟山益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828,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01%。

本次增持后,谢显直接持有公司8,020,700股股份,董优群直接持有公司3,656,045股股份,董优珍直接持有公司782,866股股份,谢显与董优群通过舟山益鑫持有公司2,650,300股股份,谢显、董优群、董优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109,9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36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丰华

股票代码:6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1:谢显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董优群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董优珍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气象台路129号2号楼二楼东起第四间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卫海路108号民政大厦六楼左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谢显

(二)董优群

(三)董优珍

(四)舟山益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舟山益鑫的出资份额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谢显与董优群作为舟山益鑫的出资人合计持有舟山益鑫100%出资份额,董优群与董优珍系姐妹关系,谢显、董优群、董优珍以及舟山益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期望通过投资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经营成果。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显直接持有公司7,687,6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优群直接持有公司800,0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优珍直接持有公司793,4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28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62%。

谢显、董优群、董优珍分别于2021年4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9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5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显直接持有公司8,020,7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优群直接持有公司3,656,045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优珍直接持有公司782,866股股份,谢显与董优群通过舟山益鑫持有公司2,650,3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109,9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36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冻结和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谢显

(二)董优群

(三)董优珍

(四)舟山益鑫

舟山益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义务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ST丰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www.sse.com.cn。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显: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优群: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优珍: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优群: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7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显:_____________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优群:_____________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优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

舟山市益鑫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优群: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