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曼雄先生、王帅先生及李金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并以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为前提,同意谢曼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金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金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部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8月17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一:
谢曼雄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市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深圳市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
王帅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恒大地产管理集团管理培训生;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金福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佳贝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总监;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附件二:
李金福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佳贝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总监;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侯海良先生、林卫雄先生和杨海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侯海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林卫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海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董事一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次侯海良先生和林卫雄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及委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经营决策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谢曼雄先生、王帅先生及李金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以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担任非独立董事为前提,同意谢曼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金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简历
谢曼雄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市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深圳市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
王帅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恒大地产管理集团管理培训生;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金福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佳贝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总监;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杨海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海燕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海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杨海燕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海燕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金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李金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决定。
李金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简历
李金福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深圳佳贝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总监;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深圳市德信瑞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7日
至2021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7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2021年7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联系电话:021-64095566;
4、传真:021-64095577;
5、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8月16日15:00;
6、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17日14:00开始,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13:00-14:0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1-64095566
传真:021-6409557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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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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