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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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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及5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2021-058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项目的建设运营、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拟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获得注册通过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述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061号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7,76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及5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2、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3、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杭州滨兴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3幢1606室-05

法定代表人:郭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恺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持有其20%的股权。

经营范围:住房租赁;家具制造;企业管理;家具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2)杭州滨甬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3幢1606室-06

法定代表人:郭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恺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持有其20%的股权。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家具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3)宁波滨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霞浦路265号二层215室

法定代表人:吴润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4)杭州滨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3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德胜东村25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杭州金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杭州康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延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星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海威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德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各持有其8%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5)平湖滨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7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万家花城御湖园1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何群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和浙江南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6)湖州2021-14号地块为公司新取得地块项目,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在实际融资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应的担保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项目公司的相关信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57,761.6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1,13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7,761.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2%。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滨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富业巷23号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2幢602-45室

法定代表人:崔江南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和杭州恺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20%和77.6%的股权,杭州昌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2)杭州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11-7

法定代表人:崔江南

注册资本: 37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和杭州恺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3)杭州滨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湘湖路34号7幢二楼2-3室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和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9%和51%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4)南京骏玖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0日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59号银城INC中心3号楼208

法定代表人:沈沛勇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持有其32.5%的股权,嘉善县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5%和32.5%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5)广州樾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9日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6801房自编11B-16单元18号

法定代表人:徐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和广州纬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5%和65%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鉴于未来项目公司可能就项目引入新合作者,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可能发生变化,上述比例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57,761.6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1,13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四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项目的建设运营、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拟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获得注册通过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及上述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6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8月12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5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01 发行规模

3.02 债券品种及期限

3.03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3.04 募集资金用途

3.0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06 担保安排

3.07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08 上市安排

3.09 偿债保障措施

3.10 决议有效期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10日、11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8月11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邮箱:office@binjiang.com.cn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2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26日,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挂牌出让活动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缤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缤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竞得淳政储出【2021】9号和淳政储出【2021】1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缤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缤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取《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与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成交确认书》。

公司目前拥有上述竞拍地块100%的权益。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项目引入合作者,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可能发生变化,上述比例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备查文件: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的通知,戚金兴先生于2021年7月26日、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票5,16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价值的信心。

3、本次增持方式、数量:

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戚金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72号”)和戚加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413,012,872股、37,600,000股和31,040,000股,本次增持前,戚金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元享72号和戚加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8,081,772股,占公司总股本59.40%。本次增持后,戚金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元享72号和戚加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3,251,472股,占公司总股本59.56%。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戚金兴先生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戚金兴先生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戚金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戚金兴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通过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3)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