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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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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1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38.6456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238,645.6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号文同意,公司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 “盛屯转债”自2020年9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3月1日。“盛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2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0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1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7元/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3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若“盛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若“盛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1年8月29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38.6456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238,645.6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号文同意,公司238,645.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2020年9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3月1日。“盛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2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0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2021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7元/股。

二、“盛屯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3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若“盛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盛屯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1年8月29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