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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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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 14点00分起依次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详见向H股股东寄发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11项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8项及10-11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逐项表决)、议案3、议案4、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逐项表决)、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祝全明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3项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2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逐项表决)、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逐项表决)、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3项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2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逐项表决)、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进行登记。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最迟应当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二)H股股东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自然人股东(非融资融券投资者)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A股法人股东、融资融券投资者等不适用此登记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传真:0573-82793015

邮 箱:flat@flatgroup.com.cn

联 系 人:阮泽云、成媛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一致)。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一致)。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林梅女士的配偶贵书鲲先生于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日,贵书鲲先生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464.00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35.93元/股*200股-33.61元/股*200股=-464.00元)。

贵书鲲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贵书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林梅女士及其配偶贵书鲲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贵书鲲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林梅女士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贵书鲲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林梅女士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林梅女士及贵书鲲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林梅女士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贵书鲲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核实,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没有交易获利。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二、历次提前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4月23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5月13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7月21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7月27日,公司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归还2,000万元,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9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7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42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全体持有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沪港通)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278元;其他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4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6月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6月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619,753.96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2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由本公司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27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278元。

(4)对于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一64088999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43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傲农生物”)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24号)。

根据该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设立的合伙企业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公告。

一、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傲农生物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傲农生物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傲农生物的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傲农生物股份的情况,则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傲农生物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吴有林先生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傲农生物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傲农生物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傲农生物的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傲农生物股份的情况,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傲农生物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傲农生物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傲农生物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傲农生物的股票,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傲农生物股份的情况,则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傲农生物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42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24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问题逐项落实,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后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下限实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更新稿)》。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5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10元的条件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50,000万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6月11日发布《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和《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截止2021年7月27日《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二)2019年3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0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回购最高价格9.3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22元/股,回购均价8.20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503,129,761.1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215,616.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416,089.75万元,流动资产5,846,821.92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为2,503,129,761.16元,按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6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3.3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2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9月7日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截至《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公司尚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30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5%。

五、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305,000,000股,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0,000,000,000股变更为9,695,000,000股。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05,000,000股,本次注销305,000,000股。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