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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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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邮央企20”)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85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15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9月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邮央企2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8月2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邮央企20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央企2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书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9月5日 17:00以后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书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书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1年 8月2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有关公告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附件一:《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综合市场同类产品的费率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调低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并将对相关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本次调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具体事宜。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 日

附件二:

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方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方案

本次基金调低赎回费费率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其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拟调整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其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为防范本次会议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会议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为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做充分准备。

附件三: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但计入有效表决票。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2、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 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澳元/美元双区间单层触及结构)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3.挂钩指标:澳元兑美元

4.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预期收益率:1.10%或3.45%或4.15%(年化)

6.起息日:2021年7月27日

7.结算日:2021年9月30日

8.到期日:2021年10月12日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 本金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公司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在银行未发生信用风险时,银行在到期日将向公司支付不低于100%本金的款项;但如果因为公司自身原因(例如提前赎回)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公司除了丧失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约定的投资收益外,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2. 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其投资标的的价值受市场等多种要素影响。根据产品申请书的收益条款,公司可能面临零收益风险,且投资标的如在国外资本市场交易,即受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约束。除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公司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由于投资市场状况不断变化,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往的收益率并不代表预期的收益率。

3.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受市场和经济变动的影响而波动,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通货膨胀(实际以及预期)以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收益率总体下降等。除此之外,结构性存款产品所涉领域的整体市场走势,以及包括政治、监管及总体经济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个别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在其有效期限内可能会一直变动。

4. 信用风险: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任何款项的给付取决于银行的信用。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为银行的无担保一般债权人,当银行发生资不抵债时,有担保债权人将对银行资产享有优先于无担保一般债权人的受偿权,遇此情形,公司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收益及/或本金。

5. 流动性风险:若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不得提前赎回或终止,则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将会受到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应被当作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在市场条件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公司不一定可以在其希望的时候将结构性存款产品全部或部分变现。

6. 汇率风险:当公司投资于以非本国货币结算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时,若需将投资货币兑换回本国货币,在外汇市场汇率发生波动时,公司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投资本金的损失。

7.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的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并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司为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需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查询。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对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或无法正确了解产品状况。

8.对冲交易风险:当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了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如掉期交易),且因发生银行根据商业上合理的原则认为对对冲交易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如法律改变导致对冲交易不合法或进行对冲时遇到重大障碍或对冲交易成本增加等),在此情况下,东亚银行可能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或/甚至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在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就不设提早赎回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而言,当银行依据上述约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时,若公司不接受前述调整,可要求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但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将只能按照赎回日的市值进行提前赎回。在赎回日后,公司将无法进一步获取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投资收益。同时须注意,提前赎回该结构性产品可能产生投资本金的损失,且该等损失及费用(如有)须全部由公司承担。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提早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申请将不被银行所接受。

9. 税务风险:若按相关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挂钩标的公司的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对手的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亚银行须从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收益回报及/或投资本金中代扣代缴相关应付的预扣税及/或其它税费,则东亚银行有权不经公司另行同意而直接予以代扣代缴。在此情况下,公司实际可收取的投资收益回报将低于按结构性存款产品条款厘定的收益,或/甚至不可获取任何投资收益回报及/或须承受投资本金的损失。

10. 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投资、赎回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安全。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东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SZ00083)。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根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与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合约》,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该产品已到期。

8.基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于当日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该产品已到期。

9.基于2021年1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中国银行提交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收到中国银行的确认回单,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该产品已到期。

10.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7 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该产品已到期。

11. 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该产品已到期。

12.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该产品尚未到期。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

2.公司向东亚银行提交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

3.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

4.《东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发明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软科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6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54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544.90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级机构将公司及公司可转债列入关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级机构将公司及公司可转债列入关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及《列入关注通知书》(中证鹏元公告【2021】223号)。

因公司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将公司及公司发行的2018年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列入关注。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详见2021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5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程敏先生的辞职报告,程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程敏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程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韦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韦城先生简历

韦城,汉族,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中级技术支持工程师。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项目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项目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项目内容概述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102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102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二、项目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安庆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的《安庆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表》,对公司102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期“年产120万条全钢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7-340860-04-01-437229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募集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1﹞3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107号),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7月22日,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做好本次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4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通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成。

本次保荐机构更名不属于更换保荐机构事项。公司与原“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由更名后的“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置换产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置换产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响应国家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压缩粗钢产量以及广西优化钢铁工业布局,推进冶金产业二次创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6月29日公示的相关产能淘汰方案文件和精神,公司拟将2021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置换产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中的置换产能方案修改为淘汰产能方案,计划于近期将设备老化的一座1500立方米高炉等相关设施进行拆除。

本次淘汰相关设施预计将影响公司柳州生产基地约6%的生铁产量,对公司合并口径生铁产量影响较小,未来公司将积极强化内部管理,同时采取优化原料和产品结构,实施工艺、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生产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