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0版)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版)

3)关联采购中其他服务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中其他收入金额分别为753.65万元、604.06万元和7,829.4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0%、0.07%和0.93%,占比较低。发行人关联销售中其他收入主要为其他货类运输收入、商品汽车销售代理费收入、质损处理服务费和科研收入,具体内容如下:

①其他货类运输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铁路物流专用运输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输车辆空载率并提升整体运输效益,存在利用冷链专用平板车运输其他集装箱的情况,因此该等业务收入计入公司关联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该等业务均为客户起票发货后、公司作为铁路承运人承担运输任务的业务,公司通过国铁集团统一清算享有铁路运输清算收入,因此该等业务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发行人主要从事商品汽车物流服务,基于多年来与全国各地商品汽车生产厂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从事少量商品汽车代理销售业务,向国铁集团下属部分单位销售商品车,系基于商品汽车实际采购单价确定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并将购销价差确认为商品汽车销售代理费收入,因此,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发行人通过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为自身负责运输的商品汽车投保物流责任保险。鉴于发行人物流网络和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对于其下属各个商品汽车物流运输项目较为熟悉,因此,自2020年起,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进行物流责任保险营销宣传、业务开展、协助录单、业务咨询、防灾防损、质损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等保险综合服务工作。基于此,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保险综合服务费,双方基于实际业务情况和防灾防损效果协商确定服务费用,该等收入计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④国铁集团委托发行人进行关于铁路冷链物流发展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铁路冷藏运输发电装备技术方案研究等课题研究,发行人作为课题研究承担单位,根据国铁集团拨付的课题经费,按照课题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执行各阶段的课题分析研究,提交结题报告。2020年,发行人承担的部分课题研究结题,由国铁集团进行结题评审验收后,相关课题经费结转计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国铁集团日常运营资金清算形成的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铁道部、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铁集团不断完善铁路运输清算体系,对铁路行业清算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陆续制定了各项清算政策文件,构成了我国铁路运输清算的政策体系,具有行业管理属性。

早在铁道部时期,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输企业之间的清算秩序,原铁道部制定了《铁路专业运输公司财务清算办法》(铁财[2003]143号),适用于所有铁路专业运输公司的财务收支核算及其与铁路局等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清算关系。

随着铁道部改制为铁路总公司,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明确铁路总公司制定铁路运输清算的行业规则,并搭建统一清算平台,提供统一清分、结算服务。

2019年6月,铁路总公司正式改制为国铁集团。财政部于当年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9〕315号),再次明确国铁集团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

目前各铁路运输企业执行的清算办法为行业管理办法,在参与国家铁路运输时,都要严格按行业清算办法执行,不能随意改变。

我国铁路行业清算的具体执行机构为国铁集团下属资金清算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和运行铁路运输清算系统。清算中心按照清算办法将运输收入清算给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将接受服务的运输企业支付的各项服务付费,清算给提供服务的运输企业,按照清算结果资金轧差给对应企业。

发行人作为国铁集团所属的专业运输公司,在开展铁路运输作业过程中,作为铁路承运人享有铁路运输收入,同时因接受各铁路局的路网服务需要支付的各项铁路运输清算相关成本,一并通过国铁集团资金清算中心进行轧差清算。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国铁集团因上述日常运营资金结算形成的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①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结算模式及资金占用费

为了保证各下属企业运营资金缴拨有序、结算规范,原铁路总公司先后发布了《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缴拨和结算办法》(铁总财[2016]215号)、《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缴拨和结算办法》(铁总财[2018]2号),对通过国铁集团资金清算中心轧差结算的缴拨、结算模式以及内部调剂资金使用费率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办法,国铁集团与其下属公司之间的运营资金结算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月度预拨、季度调整”的结算模式。国铁集团对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以及全资持股时期的特货公司运营资金采用“月度预拨、季度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国铁集团根据季(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调整确定当期累计应结算的运营资金。

二是“当月预付、次月据实结算”的结算模式。国铁集团对快运公司、合资地方铁路企业(包括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含上市公司)、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企业)的清算资金,采取当月预付、次月据实结算方式。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发行人属于国铁集团全资子公司,国铁集团对发行人运输生产资金,采用“月度预拨、季度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国铁集团根据运输营业收入扣除非付现支出等资金,考虑预拨增值税和转移支付资金计算确定向发行人的月度预拨运输生产资金,并根据季(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调整确定当年累计应拨付运输生产资金。

如累计应拨付运输生产资金大于累计预拨运输生产资金时,则形成发行人应收国铁集团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累计应拨付运输生产资金小于累计预拨付运输生产资金时,则形成发行人应付国铁集团的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发行人原为国铁集团下属全资企业,参照上述结算办法规定,2018年至2019年期间,发行人与国铁集团之间的运营资金主要采用季度结算模式,且由于发行人原为国铁集团全资子公司,国铁集团综合考虑全路整体资金安排对下属全资企业的结算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因而应结算运营资金与实际结算运营资金存在一定差额,形成各期末发行人与国铁集团之间的运营资金往来。

为了充分利用资金规模优势、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于铁路内部不同全资企业之间的运营资金占用,上述结算办法规定运营资金往来和增值税流转往来每季度根据上季度季初、季末往来余额(不含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应费率计算资金占用费。根据上述文件及发行人实际运行情况,发行人内部调剂资金占用费率适用年化4.0%。

因此,2018年至2019年,发行人按规定向国铁集团收取日常运营资金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收入,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将向国铁集团收取的前述资金占用费收入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额。

②2020年1月1日及之后的结算模式及资金占用费

2019年4月,中国铁投和18家铁路局集团完成向东风集团股份等6名投资人转让其所持发行人15%的股权,自此,发行人不再属于国铁集团全资子公司。

结合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铁集团对发行人日常运营资金调整为“当月预付、次月据实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国铁集团以上月清算实际应轧差结算额作为本月预估结算额,并分别于每月上旬、中旬按照本月预估结算额的30%向发行人预拨当月清算资金,本月实际应结算资金与已预拨资金的差额,在次月清算结果信息公布后办理轧差结算。在该等模式下,国铁集团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6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国铁集团继续对发行人增值税实行汇总缴纳,并全额返还因此形成的增值税往来款,符合前述文件的精神,不构成资金占用。

综上所述,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铁集团与发行人之间不再就运营资金往来和增值税流转往来支付资金占用费。

2)关联资金上调形成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原铁路总公司2016年4月印发的《铁道结算中心总户资金运用管理办法》(铁总办资金[2016]51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年末逐步将日常滚动留存的货币资金上调至国铁集团下属的铁道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归集集中管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上调至铁道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余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铁道资金结算中心的归集存款占全部存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84.10%、93.67%、0.00%和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系按照原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道结算中心总户资金运用管理办法》(铁总办资金[2016]51号)的规定,将日常滚动留存的货币资金上调至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归集。根据该管理办法,发行人上调资金实行内部有偿占用,占用费率如下:

①计划内的上调资金内部年度资金占用费率,根据上调资金存续期限分四档计算,1个月以内3%、1个月(含)至3个月3.5%、3个月(含)至6个月4%、6个月(含)以上4.5%。

除1个月以内档期外,上调资金实际存续时间不满所属档期最低存续时间要求提前回调的,其内部资金占用费按1个月以内档期占用费率计算。

②计划外的上调资金内部年度资金占用费率,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上调资金占用费率与国铁集团运营资金占用费率分别适用国铁集团针对不同经济行为下发的两个管理办法,因此资金占用费率存在差异。发行人与国铁集团之间的运营资金结算,系按照《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缴拨和结算办法》(铁总财[2018]2号)的规定适用4.0%的资金占用费率。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将此前上调至铁道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全部回调至公司自有银行账户,自2019年10月1日起,发行人已不存在向关联方上调或拆借资金的情形。

(3)其他关联方存款

报告期内,除上述上调至铁道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外,发行人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存在少量存放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19年末及2020年末,发行人存放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分别为2.17万元和2.41万元,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后的少量剩余资金。鉴于前述资金规模较小,且发行人考虑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仍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需求,因此报告期末未将前述资金取回。

因此,上述情形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4)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1)公司向北京中铁环行铁道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中铁联50%的股权

公司原持有中铁联50%的股权,2018年7月,公司与中铁联的另一股东北京中铁环行铁道技术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中铁环行铁道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中铁联250,000.00元的出资以408,461.31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中铁环行铁道技术公司。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铁路总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进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鉴于该次股权转让发生时,公司及受让方北京中铁环行铁道技术公司均为国铁集团全资所有的企业,故该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系根据中铁联2017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确定,定价公允。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铁联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亦未和公司发生任何交易往来。

2)郑州机保段向郑州局集团公司购买郑州机保段土地

2020年3月,郑州机保段与郑州局集团公司签订《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30,331.95万元的价格向郑州局集团公司购买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一零七国道630号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其中,土地面积为202,358.4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655.16平方米。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根据华源龙泰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北京)华源龙泰[2019](评)字第190139号)的评估结果确定,前述评估结果已经国铁集团备案,定价公允。

3)郑州机保段向郑州局集团公司转让郑州机保段段外资产

2020年3月,郑州机保段与郑州局集团公司签订郑州机保段段外资产转让协议,以281.44万元的价格向郑州局集团公司转让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北站路郑州机保段段外资产相关的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共计540.20平方米。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估价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1537号)的评估结果确定,前述评估结果已经国铁集团备案,定价公允。

4)哈尔滨分公司向哈尔滨铁路房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

2020年3月至4月,哈尔滨分公司与哈尔滨铁路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6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合计2,715.40万元的价格向哈尔滨铁路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站南出口铁路街的哈站南出口住宅建设项目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1,069.70平方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哈尔滨分公司已向哈尔滨铁路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3、关联方期末往来余额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各关联企业的交易金额包括其下级单位及附属单位。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各关联企业的交易金额包括其下级单位及附属单位。

4、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3月,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与国铁集团间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铁路清算相关交易(线路使用、挂运服务、机车牵引、承运及发送服务、货车修理、车辆编解服务、到达服务、车辆使用、轮渡服务等);(2)除铁路清算交易外的其他生产服务类交易(铁路货运服务、仓储服务、物流基地租赁服务、专用线占用服务、汽车销售服务、材料采购、劳务服务、加油服务等);(3)生活后勤服务类交易(办公场所租赁、物业服务、通讯服务、共同管理等);(4)金融服务类交易(结算、存款、贷款等),如发生该等交易的,由其他协议另行约定。每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费用将根据提供该项产品或服务时的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按照以下顺序和标准确定:(1)实行政府定价的交易事项,直接适用政府定价;(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5)既无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020年6月,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其中:(1)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外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同期利率水平;(2)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外其他成员单位提供贷款的同期利率水平;(3)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4)其他金融业务收费标准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外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同期收费水平。

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5、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对于铁路运输相关成本和物流场站的服务和租赁等全网统一定价的关联采购以及向国铁集团收取的铁路清算收入,交易价格属于行业管理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对于其他协商定价的关联销售/采购,是交易双方通过市场化方式独立进行的,交易价格经过交易双方充分的商业谈判形成,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2019年的关联交易和2020年预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6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确认及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权限和批准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严格遵循了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2019年与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0年3月,郑州机保段与郑州局集团公司签署《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向郑州局集团公司收购郑州机保段土地及相关房产。该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2020年3月及4月,哈尔滨分公司为办公目的向哈尔滨局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购买商品房,2020年3月郑州机保段为完善资产权属之目的向郑州局集团公司转让郑州机保段段外资产,该两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由管理层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决策权限和批准程序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未发表不同意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董事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注: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樊启才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魏文清为公司董事。

各董事的简介如下:

1、冯定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1989年6月至1993年5月,先后担任广州铁路局长沙铁路分局岳阳车站见习生、教育室助理工程师、运转车间副主任;1993年5月至2006年8月,先后担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总公司岳阳车站运转车间副主任、行办主任、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总工程师,荣家湾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岳阳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郴州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3月至2013年6月,先后担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株洲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长沙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货运处处长;2013年6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济南铁路局副局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担任济南局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成都局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于永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8月至1995年10月,先后担任北京铁路分局双桥车站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经济计划员、站长办公室主任;1995年10月至1996年7月,担任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干部;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铁道部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秘书;2001年12月至2013年5月,先后担任铁道部安全监察司综合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安全监察特派员南京办事处特派员;2013年5月至2019年11月,先后担任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综合部副主任、运输统筹监察局(总调度室)副局长(副主任);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担任国铁集团运输部(总调度长室)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3、金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担任北京铁路分局丰台西站实习生、财务室助理会计师;1993年12月至1996年10月,担任铁道部财务司科员、副主任科员;1996年10月至2003年12月,先后担任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副主任科员、会计师;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先后担任特货有限预算财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中铁银通支付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担任特货有限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4、张玉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0年7月至1996年9月,先后担任兰州铁路局武威分局玉门机务段财务室见习生、财务室助理会计师、武威分局财务科助勤、内部银行会计组组长、财务分处内部银行会计师;1996年9月至2008年2月,先后担任铁道部财务司主任科员、国有资本监管处副处长;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先后担任中铁快运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部长;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先后担任铁道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处长、资金管理处处长;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担任铁路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处长;2013年11月至2017年11月,先后担任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中国铁投副总经理,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银西铁路有限公司监事。

5、樊启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东风汽车集团经营计划部投资项目管理科副科长、规划发展投资管理处业务主任、商用车商品规划总部副部长、规划部战略规划处处长、战略规划部商用车发展处处长、分部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6、张重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至1993年6月,先后担任铁道部人事劳动司见习生、科员;1993年6月至1998年9月,先后担任铁道部劳动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9月至2013年3月,先后担任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主任科员、劳动组织处副处长、劳动组织处处长、副司长;2013年3月至2019年5月,担任铁路总公司劳动和卫生部副主任;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工会主席。

7、蔡临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精仪系讲师、工业工程系副教授,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还担任了德国亚琛工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还担任美国北卡大学访问学者,2019年5月至今,担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600973)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马传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5月至1994年5月,担任北京774厂财务处副处长;1994年5月至2003年6月,先后担任北京国际技术合作中心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并兼任北京市委工业工委、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财务处处长;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担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8年6月,担任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兼任北京工业促进局财务处长;2008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北汽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并兼任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担任北汽集团董事;2016年3月退休;2017年9月至今,担任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98)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潘志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今,先后担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凯原法学院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所兼职研究员;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导师;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2、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各监事的简介如下:

1、王祥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担任辽阳铁路局阜新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实习生、会计员;1986年12月至1994年3月,先后担任辽宁铁路局通辽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财务科会计员、审计科助理会计师、审计监察、审计分处审计师;1994年3月至1999年3月,担任辽宁铁路局审计处审计师;1999年3月至2010年11月,先后担任铁道部审计中心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运输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多种经营发展中心资本监管处副处长、处长;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担任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2年8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7年11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国铁投总会计师、董事,并自2018年3月开始兼任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高云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金融风险管理师。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担任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担任民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高级投资经理,2016年9月至今先后担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3、柴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年8月至2004年5月,先后担任特货中心见习生、助理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担任特货有限预算财务部主任业务员;2004年8月至2012年10月,先后担任特货大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10月至2019年5月,先后担任特货有限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收入管理室副主任、审计和考核部部长; 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和考核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七名,具体如下:

注:发行人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明确冯定清作为党委书记,贾领煜作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亦为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如下:

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如下:

1、冯定清先生: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一)董事”。

2、于永利先生: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一)董事”。

3、贾领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12年6月,先后担任兰州铁路局兰州分局兰州西机务段折返段见习生,兰州机务段见习生、运用车间助理工程师,兰州分局党委办公室秘书、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兰州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副主任,兰州西车辆段副段长、调研员,兰州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主任;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先后担任铁道部纪委、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路风监察室主任助理、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8年6月,先后担任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路风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担任特货有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4、张重天先生: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一)董事”。

5、温克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1月至1993年4月,先后担任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管理工程系助教、运输系讲师;1993年4月至2013年3月,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调度指挥中心(运输局)干部、主任科员、营运部助理调研员、营运部货运管理处副处长、营运部专业运输处处长、营运部货运管理处处长;2013年3月至2019年11月,先后担任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营运部货运管理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货运部副主任;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担任国铁集团货运部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6、金波先生: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一)董事”。

7、顾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南翔站见习生、办公室秘书、杨浦站站长助理、上海列车段段长助理、上海列车段工会主席;2001年4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上海铁路局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上海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先后担任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无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1:冯定清、于永利、温克学自2020年4月开始在公司任职并在公司领薪,此前于发行人关联企业领薪;

注2:张玉虎、樊启才、王祥义、高云川均在股东或其关联方单位任职,不在公司领薪。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中国铁投直接持有公司85.0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国铁集团持有中国铁投100.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投持有公司340,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0%。中国铁投基本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铁集团通过中国铁投间接持有公司340,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0%。国铁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