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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7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目前,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尚需取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意见。该重整申请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2020年3月26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阳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沐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披露《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决定,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七条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考虑到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院可以在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共同推荐或者有关监管部门、机构推荐的一边如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中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与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选择我省在册的一家一级管理人,并将协商意见附相关书面材料提交本院。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采取随机摇珠方式选定管理人。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的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再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2021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暂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尚未完成,因此公司存在经对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后,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风险,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