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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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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请详见公告正文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之(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中心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天创时尚;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1-3-31

(4)产品到期日:2021-5-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31

(6)理财本金:2,000万

(7)收益率: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实时交易时段进行本产品的实时购买/实时赎回。或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的非实时交易时段进行约定购买/约定赎回/快速赎回。

(12)到期日无固定期限,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日,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包括实时赎回、快速赎回及生效日为该日的约定赎回)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10%,按照客户提起赎回申请的时间先后,实行先到先得的分配原则。且客户赎回后所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0.1%/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2、 销售费0.25%/年(按实际发行情况进行调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3、托管费0.06%/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4、其他(如有):因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交易产生的税金(如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其他应由理财资产承担的税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对已约定的上述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及银行要求赎回本理财产品(该赎回操作不属于违约赎回)。

(14)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将自动冻结(在冻结期间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不计利息),由银行于成立日/申请确认日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转出,同时记入理财账户;自产品成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质押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理财资产及理财本金进行了赎回。客户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客户发生违约导致银行无法对理财资金进行运作的,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2、客户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下的其他客户、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个或多个客户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遭受损失的,由违约客户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以本理财产品资产承担损失,银行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资产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若由于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理财产品资产发生损失,银行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的资产和收益。

3、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

4、客户违反本协议第2.2条理财资金来源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有权解除理财合同并要求客户赔偿其违约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甲方:珠海天创;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1-3-31

(4)产品到期日:2021-4-1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31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珠海天创;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1-3-31

(4)产品到期日:2021-5-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31

(6)理财本金:2,000万

(7)收益率: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珠海天创;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1-4-30

(4)产品到期日:2021-5-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29

(6)理财本金:2,000万

(7)收益率: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天津天创服饰;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1-4-30

(4)产品到期日:2021-5-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29

(6)理财本金:2,000万

(7)收益率: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4-15

(4)产品到期日:2021-4-25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15

(6)理财本金:1,500万

(7)收益率:2.57%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可以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能够基本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12)清算交收原则: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本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产品受理时间内,申购资金从客户账户中实时扣除,赎回资金(投资者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1元)实时返回客户账户。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产品管理费率0.3%(年率);

2.销售服务费率0.3%(年率);

3.托管费率0.03%(年率);

4.其他: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5.本理财产品无申购、赎回费。

(14)违约责任: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4-25

(4)产品到期日:2021-5-11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25

(6)理财本金:1,200万

(7)收益率:2.6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5-11

(4)产品到期日:2021-5-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5-11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6-1

(4)产品到期日:2021-6-1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6-1

(6)理财本金:1,200万

(7)收益率:2.77%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340

(3)产品起息日:2021-4-14

(4)产品到期日:2021-7-14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13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3.0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91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91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91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367

(3)产品起息日:2021-4-22

(4)产品到期日:2021-7-2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21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3.0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472

(3)产品起息日:2021-5-28

(4)产品到期日:2021-6-4

(5)合同签署日期:2021-5-27

(6)理财本金:300万

(7)收益率:2.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7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7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7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564

(3)产品起息日:2021-6-21

(4)产品到期日:2021-6-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6-18

(6)理财本金:300万

(7)收益率:2.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593

(3)产品起息日:2021-7-2

(4)产品到期日:2021-7-9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2.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593

(3)产品起息日:2021-7-2

(4)产品到期日:2021-7-9

(5)合同签署日期:2021-7-1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482

(3)产品起息日:2021-5-28

(4)产品到期日:2021-6-25

(5)合同签署日期:2021-5-27

(6)理财本金:500万

(7)收益率:2.8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28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28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28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4-13

(4)产品到期日:2021-5-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13

(6)理财本金:30万

(7)收益率:2.14%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理财收益,每月结算理财收益。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若遇当月15日为非工作日,则当月收益结转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2)清算交收原则:投资者仅可在工作日交易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申请将于当日得到确认,理财收益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银行受理投资者赎回申请后,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本金即时到账,投资者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划转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托管费率:0.05%/年,按月收取;

2.销售手续费率:

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销售代码0191170073,0.6%/年,按月收取,

对于私人银行投资者,销售代码0191170074,0.5%/年,按月收取,

对于公司投资者,销售代码0191170072,0.5%/年,按月收取,

对于同业机构投资者,销售代码0191190016,1.1%/年,按月收取;

3.固定产品管理费率:0.2%/年,按季收取。

(14)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

2.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

3.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说明书;

4.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4-21

(4)产品到期日:2021-5-28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21

(6)理财本金:30万

(7)收益率:2.18%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3-3

(4)产品到期日:2021-4-1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3

(6)理财本金:300万

(7)收益率:2.1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3-12

(4)产品到期日:2021-4-1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12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16%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3-26

(4)产品到期日:2021-4-12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26

(6)理财本金:100万

(7)收益率:2.1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3-26

(4)产品到期日:2021-4-25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26

(6)理财本金:60万

(7)收益率:2.1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3-26

(4)产品到期日:2021-5-6

(5)合同签署日期:2021-3-26

(6)理财本金:40万

(7)收益率:2.1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4-21

(4)产品到期日:2021-5-27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21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18%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0191170072

(3)产品起息日:2021-4-29

(4)产品到期日:2021-5-27

(5)合同签署日期:2021-4-29

(6)理财本金:100万

(7)收益率:2.1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违约责任一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 委托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放、同业存单、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 委托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

(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3)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4)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3. 委托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28天周期型、91天周期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⑴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固定收益工具。以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⑵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4. 委托理财产品“交银·现金添利”1 号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净值型。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

(1)货币市场类:现金、货币基金、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2)固定收益类: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各类金融债(含银行/证券公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1,641.31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62,286.19万元,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本次自有资金理财的金额为18,0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17.3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获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