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6日及2021年3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认购产品基本内容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和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的额度范围。

二、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理财产品。不利投资情形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列示的风险指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所投资标的可能会因为国家政策、经济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变化而产生价格波动。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价值会因此产生波动,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

3、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可能会因为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不佳、财务状况恶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出现信用违约事件,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价值。

4、流动性风险:除理财产品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赎回时,如果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变现时产生冲击成本,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价值。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理财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正常支付、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延期受理赎回申请,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管理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收益水平;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本理财产品收益水平。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品募集不成功,或因募集规模低于《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规模下限(如有),或其他因素导致本理财无法成立的,投资者可能会因此面临理财产品不成立带来的再投资风险。

7、延期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可能面临理财产品延期、调整等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管理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签署理财产品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民生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管理人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管理人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管理人过错导致依法应由管理人承担的责任。

9、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策变化、信息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划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本金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10、提前终止风险:如管理人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短于预计存续期限。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1、估值风险:本理财产品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理财产品估值仅作为参考,且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差,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现金管理过程中,公司将加强现金管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贵竹固收增利双月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合同

2、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3个月滚续)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