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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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5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2,96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4,000.00万美元担保额度)。其中,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微”)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全芯科微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圳中银上普高保字第0136B号)(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1圳中银上普额协字第0136号)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全芯科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9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袁怡

5、注册资本:650万港元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7、与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经核查,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保证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7月28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43.9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5%。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