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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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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公告编号:2021-07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特666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公司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申请不予执行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裁定。其他已公告案件诉讼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DINHOR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于2019年12月3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本公司就贵公司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担保一事,我公司豁免贵司的担保责任,承诺不再追究贵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我公司将在7日内撤回(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仲裁一案中对贵公司的仲裁申请。”

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上述《裁决书》作出后,天浩投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80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粤03执6801号,上述仲裁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0年12月7日收到公司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定。

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撤销裁决的申请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8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特145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华讯科技申请撤销裁决被裁定驳回申请。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特142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公司申请撤销裁决被裁定驳回申请。

公司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申请不予执行于2021年4月12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诉讼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天浩投资有限公司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特6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对于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近期已收到判决或裁决的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说明:上表中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不包含判决或裁决结果中未明确金额的利息或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64.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18%。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1、根据公司2020年12月7日收到的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华讯投资已于2021年3月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按照2.62亿元计提预计负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公告其他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特666号。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公告编号:2021-07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新增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该等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一、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66.9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6.63%;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10.09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 10.09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公司及华讯科技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19)深国仲涉外裁 7319 号《裁决书》裁决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3月4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上述《裁决书》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此前已冻结的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其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于2021年6月转入华讯投资管理人账户。

3、根据公司2020年12月7日收到的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

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保持积极沟通,如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无法在华讯投资重整程序获得足额清偿,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函》要求华讯科技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2、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调解书,公司不参与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 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之日,华讯科技与民生金租正在就相关方案细节进行进一步的商定,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紧盯进展,加强沟通协调以取得民生金租出具相关文件,以解决该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推进重整事项工作等方面的影响。

四、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为华讯科技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

2021年4月19日,子公司河北装备与债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财达合字2019-1111号《抵押合同》,不再履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另外,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155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风险提示

1、针对天浩投资仲裁案,由于华讯投资已被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按照2.62亿元计提预计负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民生金租是否能出具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