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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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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与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构建停车生态,加快互联网停车运营业务布局,依托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推动停车产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顺易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1年7月29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晓宁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1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全面推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的契机,依托各自在资源、技术、市场优势,协调配套政策进行协同支持,共同打通停车产业发展的痛点,进行停车产业协同创新,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与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投”)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立“共建、共享、共赢”的深圳智慧共享停车服务生态圈。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顺易通以“设备+货币”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深信投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鹏信资估报字[2021]第10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顺易通出资的设备的评估价值为99.5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陈晓宁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鉴于深圳市全面推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的契机,依托各自在资源、技术、市场优势,协调配套政策进行协同支持,共同打通停车产业发展的痛点,进行停车产业协同创新,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或“捷停车”)与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投”)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建立“共建、共享、共赢”的深圳智慧共享停车服务生态圈。合资公司定位为智慧停车轻资产平台运营服务公司,以构建一体化智慧停车运营平台为底层技术核心,以连接路外停车场“共享停车业务场景”为核心策略,制定共享停车运营标准和利润分配机制,强平台,强入口,强用户运营,打造全国首创城市级智慧停车错峰共享运营项目典范。通过停车运营平台赋能停车系统服务商,从而为车主提供便捷的共享停车及预约停车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顺易通以“设备+货币”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4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深信投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晓宁女士担任深信投执行董事,深信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顺易通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晓宁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G1H6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晓宁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3层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信息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通信工程安装、调试;光缆线路通信网络建设、技术开发维护、抢修、监测;城市数字化建设领域和智能化城市建设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信器材及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停车场设备的批发和零售;从事广告业务;科技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议策划。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审核批准为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多功能智能杆及相关配套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专用电信网络经营;综合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开发、施工;提供地下管网信息服务;通信器材及设备的生产、安装、管理及维修服务;机械式车库和停车场及其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收费系统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充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汽车美容(不含维修、喷涂)。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晓宁女士担任深信投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深信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经查询,深信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3栋3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设计与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停车场设备的批发和零售;停车场规划、设计、停车场管理;停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广告业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科技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电子收费系统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充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

以上内容为暂定信息,具体信息以工商设立登记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出资方式:

深信投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顺易通拟以“实物资产+货币”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4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实物资产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鹏信资估报字[2021]第10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顺易通出资的设备的账面价值人民币88.06万元,评估价值人民币99.51万元。实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顺易通与深信投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以结合行业惯例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运营并持有的I享停平台项目,进而提供融合共享停车,融合预约停车服务及其他相关衍生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资公司的出资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3,500万元,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以货币、设备方式认缴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各股东的实缴出资期限为10年。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鹏信资估报字[2021]第10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乙方出资的设备的评估价值为99.51万元。

双方确认并同意,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实缴300万元,乙方以设备出资方式实缴注册资本99.51万元,以货币方式实缴注册资本100.49万元。

(二)设置预留股份

双方同意在甲方所持有的60%的股权中预留不超过9%的股权作为合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激励预留股份。

(三)公司的治理

合资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营团队在内的机构。

1、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权限、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章程规定。

甲乙双方将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经济性股东权利;除了前述约定的经济性股东权利以外,甲乙双方将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名,乙方提名2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有义务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对董事长的选举投赞成票。

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形式,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决议事项及决议方式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就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时,各方股东的董事应充分尊重推荐人选,没有特别充足的反对理由,应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甲方提名1名并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4、经营团队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乙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出纳一名,由乙方推荐。

(四)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各方按照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还有所余税后利润,且满足合资公司正常经营(提取合理和适当的流动资金储备、支付开发平台运维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及时偿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由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的具体方式。

合资公司通过融资取得的借款不得用于除公司日常经营以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分红、股东借款等。

(五)合同生效

2. 本协议自各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顺易通与深信投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双方通过强强联合,优势资源互补协同,以市场化手段,旨在构建深圳智慧共享停车服务生态圈,助力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进一步强化捷停车在深圳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顺易通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构建停车生态,加快其互联网停车运营业务布局,依托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推动停车产业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若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模式复制,则将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合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合资公司设立后,合资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督促合资公司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推动合资公司稳健发展。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深信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晓宁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易通与深信投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构建停车生态,加快其互联网停车运营业务布局,依托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推动停车产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顺易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1年8月4日起参与招商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1年8月4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招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招商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包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招商银行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最新公告。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业务咨询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jysa99.com

客服电话:400-666-0666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7月30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范围

自2021年7月30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均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三、费率优惠

经与中信建投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中信建投证券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业务办理的流程、费率优惠期限以中信建投证券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信建投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对已通过中信建投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新增、变更份额类别,则自该基金产品或该类份额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或该类份额上述优惠活动。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中信建投证券销售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上述基金每期申购金额限制为1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信建投证券的安排为准。

3、上述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1-093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游族网络”)完成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69)。

4.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 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6月30日

3.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25元/份

4. 本次授予向12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914.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授予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此外,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授予股票期权之后至授予登记期间,另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0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4名变更为125名,均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4.5万股变更为914.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183.12万份变更为1,143.12万份。

5.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 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7. 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 期权简称:游族JLC3

2. 期权代码:037156

3. 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7月28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已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38名调整为134名,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此外,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授予股票期权之后至授予登记期间,另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0万股。

调整后,公司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4名变更为125名,均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4.5万股变更为914.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183.12万份变更为1,143.12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项事宜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年7月29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预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情况

1、申请人:张某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申请事由:

公司尚欠120万元已到期的款项未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负,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核心资产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终本”执行案件共2起。公司对已到期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2021年7月7日,申请人以公司无法偿付上述债权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为166,947.9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25,714.56万元,总资产为1,105,209.4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52,715.8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3,528.7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2,028.72万元,总资产为1,114,269.7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64,744.5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单体口径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286,459.42万元,总资产为530,872.46万元,净资产为-29,326.8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260.22万元,总资产为530,284.49万元,净资产为-38,587.06万元。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张某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张某对新光圆成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以及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4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与植物肉(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亦不构成重大影响。签署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杭州科技本着平等、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基于共同打造“中国植物基绿色低碳食品第一品牌”的战略目标,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二、交易对手介绍

1、公司名称:植物肉(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5.555554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高松

4、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设立时间:2020-03-31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路1号2幢211B

7、杭州科技的控股股东杭州帆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在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植物肉(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合作双方在推进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符

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及产业政策。

2、合作双方遵循“合作、发展、效率”宗旨,通过双方的努力,实现战略合

作的高效、优质、快速开展。

(三)合作目标

共同打造“中国植物基绿色低碳食品第一品牌”,围绕植物基食品产业链自上而下全面布局,树立全国植物基食品和蛋白质领域创新应用的广泛影响力,加速构建绿色低碳经济新生态,打造全球顶尖植物基科技研产标杆企业。

(四)合作内容

为实现合作目标,双方拟在包括但不限于原料、生产及研发、渠道、品牌及资

本等方面建立深度合作。

1、产品:共同开发以用户为中心的植物基新消费产品矩阵;

2、品牌:基于合作目标,双方进行品牌联名或新品牌打造,乙方注入新媒体及品牌运营管理团队,负责对合资新品牌进行一站式品牌战略卡位、内容营销、电商闭环及精细化运营,甲方注入国内营销中心市场团队,负责多场景专业化品牌宣传,共同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

3、原料:乙方为合资研产基地提供原料生产技术及研发团队,甲方提供生产原料并共同为合资新品牌产品研发专属原料产品及生产技术;

4、渠道:乙方基于在全媒体渠道矩阵方面的成熟经验为合资新品牌提供精准线上新零售渠道,甲方基于过往多年的积累为合资新品牌提供完善的全渠道营销网络;

5、供应链:以未来共建研产基地等深度绑定合作模式为支点,双方合作整合上下游形成强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

6、合资:双方合资成立植物基产品新品牌,共同寻找并在条件优异的地区建设产能覆盖全国的研产基地,乙方负责提供研发技术专利及团队、运营管理团队,甲方负责落地研产基地项目地土地、厂房及生产研发设备等资产;

7、资本:为实现合资新品牌的资本化,双方可投入资本助推快速发展。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仅为初步合作意向,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内容的约定,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为公司带来正面影响,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六、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杭州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