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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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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

● 总投资额:60,000万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入园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霞开发区”)签订《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入园协议书》(以下简称“入园协议”),公司拟在长沙市开福区投资建设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入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东鹏饮料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

(二)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华南区域总部生产基地,配备6条自动化智能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投资规模:总投资60,00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用地:项目总面积约146.9亩,有效面积约125亩。其中地块一:总面积约111.5亩,有效面积约94.8亩;地块二:总面积约35.4亩,有效面积约30.2亩。(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实际测绘确定并批准的红线面积为准)

(五)投资进度:

1、设立项目公司:入园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公司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属地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2、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所取得工业用地分为两宗地块,在同一实施主体前提下,一次性完成整体规划,并分为二期项目分步实施。一期项目自第一次供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力争于2024年3月底前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设备调试并开始正式投入生产)。

(六)争议解决

1、公司与金霞开发区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协调不成时,双方约定向金霞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除发生争议部分涉及合同根本目的外,未发生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三、产业扶持

金霞开发区同意给予公司 “一事一议”产业扶持资金政策,公司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政策包括土地产业扶持、区域经济贡献度产业扶持和区域经济度贡献度增量产业扶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基础上,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华中区域总部及生产基地”将满足未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需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在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全国主要区域的销售需求,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和降低产品运损率的发生,提高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入园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入园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三)入园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入园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071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园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3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交易目的与收购必要性

1.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华康大药房65%股权、江苏百佳惠51%股权、泰州隆泰源51%股权,标的公司均已纳入老百姓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属于收购前期“星火并购模式”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星火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控股权保留少数股东共同发展,集团总部强赋能的并购方式,星火事业群目前拥有子公司14个。请公司:(1)分别列示此前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收购时间、交易金额、估值情况、形成商誉金额等,并结合期间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控与整合情况,说明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和具体整合措施;(2)补充披露“星火并购模式”的具体内容,是否在收购控股权后必然进行少数股权收购,以及收购少数股权的时间和业绩要求等具体指标,并结合近期收购情况和未来收购安排进行分析说明;(3)结合本次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后续安排,说明少数股东的退出是否与星火并购模式下“保留少数股东共同发展”的目标相违背,是否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2.草案和临时公告披露,江苏百佳惠于2018年7月以3300万元收购无锡三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55%股权,并于2019年8月转让给上市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无锡三品堂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在已经通过江苏百佳惠间接控制无锡三品堂的情况下,短期内进行直接收购的必要性与主要考虑。

二、关于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3.草案披露,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并选取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三项标的资产增值率分别为333.88%、381.74%和556.25%。同时,江苏百佳惠49%的股权和泰州隆泰源49%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较为接近,而华康大药房3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626.18万元,占评估价值5,110.00万元的70.96%。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次收购标的资产控制权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结论,重要参数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2)结合前次估值情况,比较分析本次估值与前次估值的差异,包括评估方法、参数、结论等,说明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或负商誉金额;(4)结合华康大药房交易价格较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当前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华康大药房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4%,2021年及其后五年预测期增长率为15%、12%、10%、8%、5%和3%;江苏百佳惠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6%,预测期增长率为12%、10%、8%、7%、6%和5%;泰州隆泰源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3%,预测期增长率为16%、12%、11%、9%、7%和4%。此外,敏感性分析显示,收入每变动2%,三项标的资产估值变动率分别为21%、32%和24%。请公司:(1)结合各标的公司在所属省市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况、区域市场容量、区域人均医疗支出增长情况,以及平均单店收入、历史门店变动情况、门店扩张计划、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等,说明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的确定依据及高于历史增长率的合理性;(2)结合门店扩张计划,说明新开门店所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及成本费用是否已在收益法评估中充分考虑。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5.草案披露,华康大药房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0%-19.2%,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7%-6.3%;江苏百佳惠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0%-22.7%,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9%-4.5%;泰州隆泰源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8%-20.3%,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3.4%。上述预测期费用率均低于对应标的报告期实际费用率。请公司补充说明预测期费用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6.草案披露,交易对方保证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则交易对方承诺以现金补足;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超出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超出部分或通过利润分配方式按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同时,在按上述条款处理后,标的公司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留存于标的公司,由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的确定依据与合理性;(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是否已在收益法评估和交易作价中充分考虑。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与控制情况

7.草案披露,不同于华康大药房和泰州隆泰源的主要供应商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沃达),公司于2017年7月取得标的公司江苏百佳惠51%的股权后,江苏百佳惠的唯一供应商是由交易对方崔旭芳和徐郁平所控制的苏州佳惠堂。相关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配送服务商。请公司:(1)补充披露此前收购江苏百佳惠后所进行的具体业务整合,并说明不由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供货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常规的并购模式不一致;(2)本次收购少数股权后,标的公司的供应商是否将发生变更,并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阐述合理性;(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上市公司在收购江苏百佳惠51%的股权后是否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纳入合并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8.草案披露,江苏百佳惠现有控股子公司共11家,其中有4家公司持股51%,根据协议约定托管给少数股东负责具体经营,1家公司持股50%,根据协议约定由江苏百佳惠负责具体经营;现有分支机构98家,其中有3家分支机构托管给第三方经营。同时,本次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将协调托管店自交割日起5年内继续维持与标的公司的托管经营关系。请公司:(1)补充披露江苏百佳惠上述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外托管的具体情况,包括起始时间、托管期限、托管内容、托管费用与收益安排等;(2)结合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补充说明上述托管关系的会计处理及依据,相关托管店在本次交易前后是否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3)列示上市公司目前所持有的全部子公司的托管情况,结合托管内容说明上市公司能否对托管资产实施有效控制,是否影响合并报表范围。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标的资产业务与财务情况

9.草案披露,报告期内,华康大药房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95、11.03、13.69,江苏百佳惠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22、6.06、6.86,泰州隆泰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3、3.26、3.09。同时,江苏百佳惠在2019年、2020年与2021年1-3月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分别为36.65%、24.88%、17.89%,远高于其他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占比。请公司:(1)补充披露三家标的公司采用现金、银行卡、医保卡等各类结算方式的占比情况,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各期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2)结合所处区域、业务模式、结算方式等情况,说明三家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江苏百佳惠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以及近年应收账款占比逐渐下降的原因和未来拟进一步采取的回款措施等;(4)结合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历史回收、坏账损失情况,说明相关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0.草案披露,报告期内,华康大药房存货占比分别为35.04%、33.89%和30.20%,周转率分别为2.97、2.97和3.14;江苏百佳惠存货占比分别为22.51%、21.83%和15.60%,周转率分别为5.13、5.16和5.03;泰州隆泰源存货占比分别为43.36%、44.63%和31.56%,周转率分别为15.47、16.19、18.47。请公司:(1)结合所处区域、业务模式、产品类别等情况,说明三家标的公司存货占比及周转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库龄、近效期等情况,说明标的公司存货是否存在滞销情形,相关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1.草案披露,报告期内,华康大药房归母净利润为750.77万元、1,041.83万元和110.39万元,江苏百佳惠归母净利润为873.32万元、1,032.49万元和97.95万元,2021年1-3月下滑明显,同期营业收入则相对稳定;泰州隆泰源经营性现金流为-412.95万元、2352.49万元和-489.59万元,销售毛利率为33.98%、34.17%和39.46%,增长较快,华康大药房和江苏百佳惠的毛利率则相对稳定。此外,截至2021年3月末,江苏百佳惠和泰州隆泰源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2%和69.03%,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请公司:(1)补充披露华康大药房和江苏百佳惠2021年1-3月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影响因素目前是否已消除;(2)泰州隆泰源销售毛利率增长较快、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江苏百佳惠和泰州隆泰源资产负债率较高及大幅上升的原因。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2.草案披露,截至2021年3月末,三家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比分别为14.18%、3.96%和17.43%,其他应付款占比分别为43.4%、46.2%和39.36%,主要为集团往来款、电子钱包、代付代垫款项、员工借支等。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相关明细的具体构成,包括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及具体背景,并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3.草案披露,三家标的公司均曾向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丰沃达拆借资金或票据。同时,标的公司也存在与其少数股东,即本次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门店、办公楼及仓库租赁业务。请公司:(1)补充列示各标的公司相关拆借的具体明细,包括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以及是否已偿还等;(2)概括说明各标的公司下属门店的店面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金水平及公允性、续租权利以及对门店持续经营的影响等。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 《问询函》 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人民币13,011,000元(130,11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13,032,989.66元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

●赎回价格:100.164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7月29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满足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在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1.0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9.34元/股),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20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20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全部赎回。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赎回“福20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福斯特关于实施“福20转债”全额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并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4次关于“福20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7月28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7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6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票面利率为0.25%;

计息天数: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共24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0.25%×240/365=0.164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64=100.164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9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收市后,“福20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3,011,000元,占“福20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7亿元的0.77%。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28日)收市后,累计1,686,989,000元“福20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福20转债”发行总额的99.23%;累计转股数量为27,640,902股,占“福20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9%, 其中2021年7月1日至 2021年7月28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1,634,388股,期间因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1年7月29日起,“福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13,011,000元“福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130,11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13,032,989.66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7月29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3,032,989.66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福20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51,103,748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1年7月29日起,“福20转债”(转债代码:113611)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20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9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20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2,823,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36%。其中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2,85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2,823,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3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关停湘潭锰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2,82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85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2,82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85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2,82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85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2,82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85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2,82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85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6、通过《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2,823,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85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娴、张泽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5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3、产品规模:3,500万元

4、投资理财期限:2021.07.30至2022.01.26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 或 3.45%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产品。

2、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导致投资者仅获得预期收益率下限收益。

4、流动性风险:除非产品说明书有特殊约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到期日前不可赎回。公司须持有本产品至到期,可能面临存续期间不能提前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实施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使用期限。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元新能源”)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所属控股公司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双方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体制机制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是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加快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与发展,充分利用三峡电能总体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和公司资源优势等,加快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实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和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的框架性和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所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29日,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华元新能源与三峡电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双方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体制机制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时代财富中心27层

经营范围:配售电系统开发、建设、设计及运营管理;电力销售及服务;电力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设施;电动车充电服务;分布式新能源综合利用服务;集供电、供气、供水、供热业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

三峡电能为国内标杆型清洁能源企业,系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批准成立,由长江电力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是三峡集团的智慧综合能源核心发展平台和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业务重要发展平台。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年7月29日,三峡电能与华元新能源在武汉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三)签署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签署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双方合作范围包括:光伏、风电、智慧综合能源、储能等新能源项目。

(二)合作方式

为加快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双方同意根据项目资源开发具体情况,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预收购、并购、参股等合作模式合作开发新能源及智慧综合能源项目。对于收购或并购的标的价格,届时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商定。

(三)合作原则

1、三峡电能发挥央企资金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在项目管理、资金筹措、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以及经营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2、华元新能源发挥资源优势,在项目资源获取、地方关系、指标获得发挥主导作用。

3、华元新能源取得的项目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三峡电能合作。

4、三峡电能承诺加快内部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指定专人配合华元新能源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协调沟通,以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四)协议时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即终止,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重新签约。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是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加快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与发展,充分利用三峡电能总体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和公司资源优势等,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实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和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力争十年内新能源业务超过现有传统能源业务迈出坚实一步。

四、其他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的框架性和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实施尚需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的决策和审批等程序。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全资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三峡电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全资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三峡电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编号:2021-042号)。

根据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审核要求和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和完善。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21-04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十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广西北海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海鲲盈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拟定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目前,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北海鲲盈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A79HYP8B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科路98号二楼U80

5、法定代表人:邓院平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