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胡殿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8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事务所”)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经与中勤万信事务所协商一致,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经双方事前充分沟通,中勤万信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将与大华事务所按相关规定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及配合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俊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3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协商一致,中勤万信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勤万信事务所及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与中勤万信事务所、大华事务所协商一致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18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9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9日(9:00一11:30、14:00一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8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办公大楼二楼证券部,邮编 100028(信函请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温晓瑞/女士;
2、联系电话:(0755)83232127;
3、传真号码:(0755)8323212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电子邮箱:amdq_zqb@163.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办公大楼二楼证券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8
2、投票简称:奥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8月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三: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7月29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先生、李翔先生、宋德亮先生、刘晓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权益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与杨涛先生签署了《关于龙尚科技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789.05万元收购杨涛先生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尚科技”)7.1562%股权。
因杨涛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杨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杨涛,198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杨涛先生历任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涛先生持有龙尚科技7.1562%股权。
2、关联关系
杨涛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杨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拟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杨涛
乙方: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7.1562%的股权(以下简称为“标的股权”)。
3、转让对价及交付
(1)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现金1789.05万元。
(2)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方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按如下进度安排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
■
各方同意,在乙方及其母公司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宽裕的情况下, 乙方可以提前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缓发上述股权转让款,暂缓支付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以乙方财务状况和资金计划为准。
4、交割日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各方同意,全力配合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甲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有关权利。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违约方还需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的10%的违约金。
5、违约责任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及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有权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1)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后果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2) 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3) 中国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作出的相关承诺或保证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并不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同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金额为违约方拥有的目标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对价。
6、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各方均应执行。
7、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经乙方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7年9月7日,日海物联与杨涛、郭云、王焜签署《关于龙尚科技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若甲方仍在目标公司任职,乙方将按照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增资后的投后估值收购在职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剩余股份;若因为乙方单方面原因,甲方被调整离职,乙方应在甲方被调整离职前,按照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增资后的投后估值收购被调整离职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剩余股份。”
2017年11月,日海物联向龙尚科技增资4,500万元,增资后的投后估值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2017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龙尚科技股权的公告》、《关于对龙尚科技增资暨收购龙尚科技的进展公告》。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公司龙尚科技估值为25,000万元,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789.05万元。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实现公司战略业务板块的整合与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自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与杨涛先生未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杨涛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杨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股权转让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拟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实现公司战略业务板块的整合与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内部批准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独立董事徐岷波先生认为:投资标的的估值判断不清晰,建议公司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投资标的的估值再次审慎确认。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实现公司战略业务板块的整合与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内部批准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29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1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蔡素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收购子公司龙尚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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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本基金份额净值连续10个工作日不低于1.15元,且第10个工作日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大于零时,则本基金将以该日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但本基金两次收益分配基准日间的间隔不得低于30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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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1年7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本基金超过100万元的申请(不含100万元,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自2021年8月2日起(含)增加腾安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腾安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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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8月2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腾安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21年8月2日起(含),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上述产品时,参加腾安基金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腾安基金公告为准。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23154762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再转8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五、重要提示
1、腾安基金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腾安基金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7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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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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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