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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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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拟出席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将于同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D股、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于公司境外信息披露平台(德国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dgap.de/、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网站http://smart-home.haier.com/en/ggyxw/,向D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的通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00分开始,前述四个股东大会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海尔信息产业园人单合一研究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钱大群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公司将于近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等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56)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股东类型

注:(1)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2)上述议案同时需要2021第三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等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56)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9月8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 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D股股东、H股股东)

参见本公司于公司境外信息披露平台(德国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dgap.de/、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网站http://smart-home.haier.com/en/ggyxw/,向D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等的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 联系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人:明国珍 刘涛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传真:0532-8893 1689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2: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1-056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在海尔生态品牌中心大楼南301A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董事武常岐、林绥、俞汉度、李锦芬、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海山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益人梁海山、解居志、李华刚三名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益人梁海山、解居志、李华刚三名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益人梁海山、解居志、李华刚三名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授权董事会依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离职、调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行权或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不限于注销相关期权;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七)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八)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股票期权的部分有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的工作、在激励对象出现特殊情况时决定其股票期权份额的处置;

(九)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行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十)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冻结事宜;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二)授权董事会对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考核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三)授权董事会有权在权益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激励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十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十五)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十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十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八)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二十)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9月15日14:00召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四个股东大会将顺次召开),审议前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以及近期D股、H股即将披露的股东大会通函。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1-057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下午在海尔生态品牌中心大楼南301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大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引导核心管理精英团队不断创新,实现穿越周期的业务发展;有利于驱动激励对象承接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业务协同整合、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行业引领;可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可以创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吸引人才。

二、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1年7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39,317.0481万股的0.543%。其中首次授予4,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2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90%;预留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8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随着公司高端品牌不断拓展,物联网场景战略不断发展,公司需要更聚焦的战略定力、管理层更坚定的投入来保障战略成果,也需要补充与之匹配的长期激励计划。为此,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引导核心管理经营团队不断创业创新,通过制定长周期的业绩增长指标,充分发挥和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励其为用户创造最佳体验,实现跨越周期的业务发展。

2、本次激励工具的周期对标未来五年的发展,有利于驱动激励对象承接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业务协同整合、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行业引领。

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价值与股东价值。核心领导层和管理团队通过股票期权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相关权益,有利于完善治理架构,建立管理层与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基础,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

4、创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吸引人才。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一流人力资源的开放平台,兼顾公司长期利益,能更好的吸引创业团队、激励公司经营管理骨干,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

(二)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强行分配的方式强制参加激励计划。

3、利益共享原则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紧密绑定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产业总经理及部门经理。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该在召开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应当在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39,317.0481万股的0.543%。其中首次授予4,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2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490%;预留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首次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审议授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1、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起至公告刊发之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起至公告刊发之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分五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分五期行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5.99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每股25.9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23.7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25.99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权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5.99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每股25.9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23.7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25.99元。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可能为2022年至2026年,视具体授权日期确定),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所描述的“归母净利润”是指从经审计归母净利润剔除当年度重大资产出售/收购(如有)形成的一次性损益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其中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的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定义为:①单一项目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含5%)以上的重大资产出售与收购,或②单一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收购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以上的资产。

注2:“2020年经调整归母净利润”计算方式如下: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私有化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假设该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9年1月1日完成,且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海尔智家全资子公司,并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退市,同时剔除公司2020年出售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奥斯”)54.50%股权的经审核一次性收益净额为人民币22.7亿元,及于2020年与出售卡奥斯相关的税项开支为人民币6.25亿元(即有关出售卡奥斯的收益净额为人民币16.4亿元),公司2020年经调整归母净利润为95.2亿元人民币。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注1:上述所描述的“归母净利润”是指从经审计归母净利润剔除当年度重大资产出售/收购(如有)形成的一次性损益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其中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的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定义为:①单一项目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含5%)以上的重大资产出售与收购,或②单一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收购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以上的资产。

注2:“2020年经调整归母净利润”计算方式如下: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私有化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假设该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9年1月1日已经完成,且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海尔智家全资子公司,并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退市,同时剔除公司2020年出售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奥斯”)54.50%股权的经审核一次性收益净额为人民币22.7亿元,及于2020年与出售卡奥斯相关的税项开支为人民币6.25亿元(即,有关出售卡奥斯的收益净额为人民币16.4亿元),公司2020年经调整归母净利润为95.2亿元人民币。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12月31日(不含)后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注1:上述所描述的“归母净利润”是指从经审计归母净利润剔除当年度重大资产出售/收购(如有)形成的一次性损益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其中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的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定义为:①单一项目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含5%)以上的重大资产出售与收购,或②单一交易产生的净利润、收购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5%以上的资产。

4、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需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达到合格或以上,方可行权。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的持续提升,以及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本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期间为2021年至2025年(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可能为2022年至2026年,视具体授权日期确定),考核指标为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较基期的增长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等因素。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确保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成本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其解释,公司对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遵循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下: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激励对象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以下简称“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票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

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二)股票期权总成本的测算

1、公司采用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B-S模型由6个变量所决定:标的股票的现行价格(S),期权的行权价(K),无风险利率(r),期权有效期(t)、股价预计波动率(σ)以及标的股票的股息率(i)这6个变量的变动会影响期权价值的变动。B-S模型对期权的定价公式为:

2、选取参数,计算本公司期权价值

(1)股价(S):23.70元/股(假设本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7月29日)。

(2)行权价(K):25.99元/股。

(3)无风险利率(r):根据彭博(Bloomberg)系统中国政府债券到期收益率, 1年期的无风险收益率为2.21%, 2年期为2.51%, 3年期为2.62%, 4年期为2.68%, 5年期为2.74%, 其中第4年期的无风险收益率取3年期和5年期的无风险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4)期权存续期(t):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5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5)历史波动率(σ):0.4413(1年);0.3868(2年);0.3859(3年);0.3750(4年);0.3542(5年)。计算历史波动率时,选取区间为公司最近5年的连续收盘价。同时按照等待期的不同分别计算过去1、2、3、4、5年的历史波动率。

(6)股息率(i)1.5443%,根据估价日(现29/7/2021),彭博(Bloomberg)系统中显示的股息率,以每股股利除以授权日收盘价。

根据上述定价模型计算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5100万份期权的理论总价值为2.62亿元,即需要摊销的股票期权成本为2.62亿元,该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假设公司2021年7月29日授予期权,并假设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则2021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7、公司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8、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二)股票期权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1年A股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激励对象未签署《2021年A股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不包含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授予权益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7、公司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程序参照首次授予程序执行。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条件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于激励对象获授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形式。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一直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参与本激励计划获得的利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2021年A股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因行使股票期权获配发股份的激励对象须遵从本公司章程的全部条款,并在所有方面按比例享有投票权、利润分配权、股份转让权、清算及其他相关权利。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如下情形的处理

1、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所有已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而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的所得收益。

4、在等待期和行权期内,如果发生公司管理层无法控制的政治及政策风险,重大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的不可抗力,公司董事会可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发生如下情形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受到降职处理的,但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应当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而对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正常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激励对象因公死亡。

3、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对其已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激励对象非因前述第2条和第3条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加速行权(3个月内行权完毕)或放弃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激励对象在海尔智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但海尔智家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2)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的。

6、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而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股票期权所获得的收益。

7、激励对象离职后因违反竞业限制、因离职后查明的违反公司制度或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在本激励计划下获得的全部收益。

8、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9、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1-059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岛海尔”或“海尔智家”)于近期办理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涉及权益或者股份均指A股,下同)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介绍

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简称“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简称“第四期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司公告。

依据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第四期持股计划参与员工为635人,共持有份额27,300万份(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四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临2019-056),第四期持股计划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的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6,656,778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6.23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70,269,262.55元,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

根据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期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二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时间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委会确定。第四期持股计划项目下的考核指标及归属安排为:由管委会基于公司的综合考核机制对持有人进行考核。经管委会考核,如果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2019年度、2020年度考核结果达标,本期持股计划将分别归属40%、60%。

二、前期归属情况

管委会根据第四期持股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已于2020年7月进行了首次归属,共计归属5,386,118股。归属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权益归属的公告》(临2020-038)。

三、本次归属情况

经第四期持股计划管委会决议,基于对持有人的综合考核,共计有575名持有人本次应归属股票8,719,368股,其余持有人因考核不达标或离职等原因,相应的份额暂不进行归属或者对其归属份额进行调整。

参与本次归属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名,本次共计归属1,401,617股(具体见下表),且其所持股份若变动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根据前述决议等于2021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股票的过户事宜,合计过户数量8,719,368股,股票过户已办理完毕。

四、持股计划的现状及后续安排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第四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551,292股。

2.第四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于2019年7月16日登记完成)起计算。

3.根据第四期持股计划草案,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归属完毕后,若持股计划资产仅为货币资金,持股计划将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