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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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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编号:2021-08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56号),公司就问询函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泰瑞通与客户利浦斯、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是否准确。

说明:

针对建华医院下属子公司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通”)与黑龙江利浦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浦斯”)、肇东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医院(以下简称“第一建筑职工医院”)设备交易业务,公司核查了交易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票信息、对方付款记录等资料。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泰瑞通与利浦斯交易相关情况

1、2017年5月,泰瑞通与利浦斯开始商谈西门子force开源CT购销事宜,并于2017年12月25日与利浦斯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利浦斯向泰瑞通采购西门子force开源CT一台,总价31,000,000.00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利浦斯于2017年12月27日就货物验收合格并出具了验收单。

2、2017年度,泰瑞通就上述交易确认收入26,495,726.50元,并结转成本15,794,871.79元。

3、截至目前,泰瑞通已收到利浦斯支付的货款17,517,914.67元,应收账款金额为13,482,085.33元。

4、公司员工及公司委托的审计人员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019年1月14日与利浦斯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利浦斯相关人员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在2017年、2018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均向利浦斯发送了《往来账项询证函》,利浦斯对相关金额确认无误。

因此,基于上述相关情况,公司认为泰瑞通与利浦斯的上述交易真实存在,销售收入金额确认准确。

(二)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交易相关情况

1、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分别于2017年2月13日、2017年7月6日、2017年10月27日签订了多份《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向泰瑞通采购相关设备,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3、2017年度,泰瑞通就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交易确认收入10,841,880.34元,并结转成本7,047,008.55元;2018年度,泰瑞通就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交易确认收入1,282,051.28元,并结转成本461,538.46元。

4、公司员工及公司委托的审计人员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9年1月12日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相关人员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在2017年、2018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均向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发送了《往来账项询证函》,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对相关金额确认无误。2018年12月27日,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出具了请求迟延付款的《说明》:“齐齐哈尔泰瑞通经贸有限公司:我医院于2017年在贵公司购入一批设备,原计划2018年支付所欠设备款项,但由于我院医保政策有所调整,收入大幅下降,日常开支困难,故未能如期支付拖欠贵公司的设备款。我院现已与医保局达成一致,医保于2019年1月开通,我院承诺在医保开通后陆续归还拖欠贵公司货款。”根据延期付款《说明》所反映出的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18年年报对上述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

为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泰瑞通于2020年6月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建筑职工医院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采购款项14,185,000.00元。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就上述案件做出一审裁决,驳回泰瑞通的诉讼请求,泰瑞通就上述裁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泰瑞通收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黑民终495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了终审裁定,认为虽然泰瑞通在审理过程中举示了采购合同、验收单等证据,用以证明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但第一建筑职工医院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并提交了反驳证据。法院认为有理由相信第一建筑职工医院“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不排除案涉买卖合同系为完成对赌协议而签订合同虚构业绩的可能”,并认为第一建筑职工医院与泰瑞通“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构成经济犯罪的嫌疑,相关事实需通过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本案不宜以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据此驳回泰瑞通上诉,维持原裁定。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泰瑞通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合同纠纷做出一审裁决后,针对庭审过程中所发现的交易异常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诸暨市公安局报案。鉴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交易“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构成经济犯罪的嫌疑,相关事实需通过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泰瑞通与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公司可能将根据刑事侦查或刑事诉讼的进展,对上述相关事项涉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泰瑞通与利浦斯和第一建筑职工医院的上述交易,发生于梁喜才担任建华医院董事长、法人代表及院长职务期间,梁喜才因涉嫌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目前正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上述案件刑事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在泰瑞通诉利浦斯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利浦斯在庭审现场提交了一份《补充协议》,公司认为该协议明显不符合基本商业逻辑,更无法确认该补充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诸暨市公安局报案。

二、2016年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因重组完成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请你公司提供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2016年至2020年末的销售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价款、合同日期、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时间等。对于每年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大于100万的,补充提供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发票信息、合同审批单、收款凭证等原始凭证;

说明:

建华医院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中,医疗服务业务客户主要为个人,为便于统计,医疗服务业务按1000元为区间统计诊疗人次和医疗收入;非医疗服务业务中,年销售额大于10万元的客户单独列示,年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客户合并统计列示。表格中未列明合同日期的交易,则属于合同缺失或未签订合同情况;表格中未列明回款时间的交易,则属于在收入确认年度及下一年度均未回款的交易,公司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每年向单个客户销售金额大于100万的相关交易凭证,详见相关资料。

(一)建华医院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华医院子公司情况如下:

(二)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收入明细

1、建华医院收入明细

1.1 建华医院2016年收入明细

1.1.1 建华医院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1.2 建华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2 建华医院2017年收入明细

1.2.1 建华医院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2.2 建华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3 建华医院2018年收入明细

1.3.1建华医院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3.2 建华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4 建华医院2019年收入明细

1.4.1 建华医院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4.2 建华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5 建华医院2020年收入明细

1.5.1 建华医院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1.5.2 建华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

2、建华医院子公司收入明细

2.1 建华医院子公司2016年收入明细

建华医院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迪龙洗染、新禄医疗、舒宁医药、泰瑞通、摩拉体检、仁德医药等6家企业。

2.1.1 迪龙洗染:迪龙洗染主要提供洗涤服务等非医疗业务,2016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1.2 新禄医疗:新禄医疗主要经营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6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1.3 舒宁医药:舒宁医药主要经营药品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6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1.4 泰瑞通:泰瑞通主要经营设备及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6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1.5 摩拉体检2016年收入明细

2016年,摩拉体检营业收入为0元。

2.1.6 仁德医药2016年收入明细

2016年,仁德医药营业收入为0元。

2.2 建华医院子公司2017年收入明细

建华医院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迪龙洗染、仁德医药、双华体检、新禄医疗、舒宁医药、泰瑞通、摩拉体检、方华健康、大庆锦程、大庆惠众、龙德消毒、龙源清洁和建华停车场等13家企业。

2.2.1 迪龙洗染:迪龙洗染主要提供洗涤服务等非医疗业务,2017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2.2 仁德医药:仁德医药主要经营药品零售等非医疗业务,2017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2.3 双华体检:双华体检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7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2.4 新禄医疗:新禄医疗主要经营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7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2.5 舒宁医药:舒宁医药主要经营药品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7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2.6 泰瑞通:泰瑞通主要经营设备及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7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2.7 摩拉体检收入明细

2017年,摩拉体检营业收入为0元。

2.2.8 方华健康收入明细

2017年,方华健康营业收入为0元。

2.2.9 大庆锦程收入明细

2017年,大庆锦程营业收入为0元。

2.2.10 大庆惠众收入明细

2017年,大庆惠众营业收入为0元。

2.2.11龙德消毒收入明细

2017年,龙德消毒营业收入为0元。

2.2.12龙源清洁收入明细

2017年,龙源清洁营业收入为0元。

2.2.13建华停车场收入明细

2017年,建华停车场营业收入为0元。

2.3 建华医院子公司2018年收入明细

建华医院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迪龙洗染、仁德医药、双华体检、新禄医疗、舒宁医药、泰瑞通、摩拉体检、方华健康、大庆锦程、大庆惠众、龙德消毒、龙源清洁和明珠医院等13家企业。

2.3.1 仁德医药:仁德医药主要经营药品零售等非医疗业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3.2 双华体检:双华体检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3.3 新禄医疗:新禄医疗主要经营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3.4 舒宁医药:舒宁医药主要经营药品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3.5 泰瑞通:泰瑞通主要经营设备及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3.6 方华健康:方华健康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3.7 大庆锦程:大庆锦程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3.8 明珠医院:明珠医院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8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明珠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2.3.9 迪龙洗染2018年收入明细

2018年,迪龙洗染营业收入为0元。

2.3.10 摩拉体检2018年收入明细

2018年,摩拉体检营业收入为0元。

2.3.11 大庆惠众2018年收入明细

2018年,大庆惠众营业收入为0元。

2.3.12 龙德消毒2018年收入明细

2018年,龙德消毒营业收入为0元。

2.3.13 龙源清洁2018年收入明细

2018年,龙源清洁营业收入为0元。

2.4 建华医院子公司2019年收入明细

建华医院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迪龙洗染、仁德医药、双华体检、新禄医疗、舒宁医药、泰瑞通、摩拉体检、方华健康、大庆锦程、大庆惠众、龙德消毒、龙源清洁和明珠医院等13家企业。

2.4.1 双华体检:双华体检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9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4.2 新禄医疗:新禄医疗主要经营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9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4.3 舒宁医药:舒宁医药主要经营药品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9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4.4 泰瑞通:泰瑞通主要经营设备及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19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4.5 方华健康:方华健康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9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4.6 大庆锦程:大庆锦程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9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4.7 明珠医院:明珠医院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19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明珠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2.4.8 迪龙洗染2019年收入明细

2019年,迪龙洗染营业收入为0元。

2.4.9 仁德医药2019年收入明细

2019年,仁德医药营业收入为0元。

2.4.10 摩拉体检2019年收入明细

2019年,摩拉体检营业收入为0元。

2.4.11 大庆惠众2019年收入明细

2019年,大庆惠众营业收入为0元。

2.4.12 龙德消毒2019年收入明细

2019年,龙德消毒营业收入为0元。

2.4.13龙源清洁2019年收入明细

2019年,龙源清洁营业收入为0元。

2.5 建华医院子公司2020年收入明细

建华医院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迪龙洗染、仁德医药、双华体检、新禄医疗、舒宁医药、泰瑞通、摩拉体检、方华健康、大庆锦程、大庆惠众、龙德消毒、龙源清洁和明珠医院等13家企业。

2.5.1 双华体检:双华体检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20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5.2 舒宁医药:舒宁医药主要经营药品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20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5.3 泰瑞通:泰瑞通主要经营设备及耗材销售等非医疗业务,2020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5.4 方华健康:方华健康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20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5.5 大庆锦程:大庆锦程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20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2.5.6 明珠医院:明珠医院主要提供医疗服务,2020年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明珠医院非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2.5.7 迪龙洗染2020年收入明细

2020年,迪龙洗染营业收入为0元。

2.5.8 仁德医药2020年收入明细

2020年,仁德医药营业收入为0元。

2.5.9 新禄医疗2020年收入明细

2020年,新禄医疗营业收入为0元。

2.5.10 摩拉体检2020年收入明细

2020年,摩拉体检营业收入为0元。

2.5.11 大庆惠众2020年收入明细

2020年,大庆惠众营业收入为0元。

2.5.12 龙德消毒2020年收入明细

2020年,龙德消毒营业收入为0元。

2.5.13 龙源清洁2020年收入明细

2020年,龙源清洁营业收入为0元。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全面核查,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提供2016年至2020年相关审计底稿及原始凭证。对建华医院及其子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2016年至2020年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21]第ZF359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