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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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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98 900946 公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B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98 90094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B股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本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二)登记地点: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公司财务部(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等自理;

(二)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 195 号

(三)联 系 人: 龚欢 女士

(四)联系电话:(0734)8532012

传 真:(0734)8532003

邮 编:421005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 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现有7名董事,其中6名董事参加了会议(董事夏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胡辽平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7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 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

修订前: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兼职时,应当配备的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

修订后: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兼职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

2、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

修订前: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修订后: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修订前: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

修订前: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修订后: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5、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6、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年,可以续聘。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等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7、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文)、《香港商报》(中、英文)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8、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9、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

修订后: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定媒体上公告。

10、公司章程第二百条

修订前:第二百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订后:第二百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1、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订后: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600698(A股) 900946(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9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股) 天雁B股(B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现有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