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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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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3版)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二)独立意见

容县沿海房地产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36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西容县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沿海房地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因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决定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县沿海房地产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氏家族控制的企业,容县沿海房地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与李氏家族、韦清文、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是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以李汉荣、李汉朝兄弟为代表的李氏家族直接持有公司4.17%的股权,通过黑五类集团持有公司30.64%的股权,同时,李氏家族的一致行动人韦清文持有公司3.34%的股权,李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38.14%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容县沿海房地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方黑芝麻的股份比例超过30%,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容县沿海房地产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容县沿海房地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37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38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警示函

1、2019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向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韦清文、董事会秘书龙耐坚、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李维昌出具《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清文、龙耐坚、李维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4号)

(1)具体内容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清文、龙耐坚、李维昌:

经查,我局发现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7年、2018年、2019年1月至10月,你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分别不少于10,932.87万元、35,818.23万元、21,700.90万元,具体如下:

1、超过实际采购金额向关联方预付款项。2017年至2019年10月,你公司通过超实际采购金额预付货款,然后年内陆续退回的方式,向关联方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农业”)划转资金。扣除实际采购发生金额,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10月,你公司分别向南方农业划转资金8,879.1万元、17,572万元、21,700.9万元,超过对应年度公司经审议确定的关联交易审批额度。截至2019年10月末,上述与南方农业往来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710万元。

2、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018年1至4月,你公司分3次向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新能源”)提供资金合计1.35亿元。天臣新能源于当年归还1.3亿元。截至2019年10月末,你公司对天臣新能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00万元。

3、通过预付广告款的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划转资金。自2014年起,你公司陆续与深圳同行同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行同路”)签订系列广告合同,并预付大额广告款项。经查,2017年、2018年,你公司通过预付同行同路广告款间接向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划转资金分别不少于2,053.77万元、4,746.23万元。

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18年随年报披露的天臣新能源资金往来情况除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

2015年4月和8月,你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广西金太阳锅炉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合计3,800万元。经查,上述资金实际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用于设备采购,2017年6月及12月你公司陆续将上述资金收回。你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项目建设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韦清文作为公司董事长、龙耐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维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韦清文、龙耐坚、李维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收回被占用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措施

一、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整改情况

根据广西证监局向本公司出具的《决定书》认定:自2014年起,你公司陆续与深圳同行同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行同路”)签订系列广告合同,并预付大额广告款项。经查,2017年、2018年,你公司通过预付同行同路广告款间接向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划转资金分别不少于2,053.77万元、4,746.23万元。

收到广西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已安排财务及运营管理等相关部门与同行同路对尚未结算的广告业务进行核对,对于已执行完毕的广告业务及时进行结算。鉴于与同行同路发生的部分广告业务存在跨年度的情形,结算后尚有预付余额的则及时向同行同路追收,公司将另行披露进展公告。

二、截至披露日该事项的整改情况

关联方与同行同路已按本公司的要求不再发生新的非确定业务的资金往来,对已发生的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及时进行结算。经核查,截至2019年8月底,关联方上述划转的资金已回转到同行同路,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具体的资金回款情况核查披露如下:。

在公司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中,未能及时核查清楚同行同路收回关联方款项的情况。至此,有关《决定书》中的所有事项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二)监管函

1、2018年11月29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2号)

(1)具体内容

2017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广西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公告”)称,你公司拟以2.95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广西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州物流”)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广西容县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沿海房地产”)。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7年7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后,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其中重点关注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根据你公司2018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函”),你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①未如实披露容州物流股权质押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告中,你公司承诺容州物流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形,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但你公司在回函中称,因你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在签订转让协议前已将容州物流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致使转让标的权利受限。

②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回函显示,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2017年8月3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关于转让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容州物流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偿还时间以及容州物流的股权过户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你公司未就上述调整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而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容县沿海应最晚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容州物流欠你公司1.81亿元款项。但根据你公司回函,前述1.81亿元欠款的实际支付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17日,晚于协议约定支付时间,你公司并未就相关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7.6条、10.2.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7.6条、10.2.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①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②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③公司将认真汲取本事项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2、2016年5月14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54号)

(1)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标的控股股东朱杰及交易标的涉及多项债务担保和诉讼,且涉及金额较大,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无法在承诺期内解决上述事项,确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前述公告披露的交易标的的担保、诉讼信息与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公告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信息不一致,且公司未及时对交易标的前述信息进行披露,亦未对前期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更正。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韦清文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龙耐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造成相关违规行为的原因

2016年1月22日通过互联网查询,公司发现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存在新的诉讼、担保事项。交易对方朱杰提供披露的交易标的及其本人的诉讼、担保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之后,公司立即对上述新发现的诉讼、担保事项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以及核查交易对方是否还存在未查询到的其他诉讼、担保事项,由于核查处置时间长,为此未能及时进行补充披露、更新前期已披露的文件。

(3)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进行认真总结,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以提高: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不断信息披露的意识和水平,确保公司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②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③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3份。

针对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四)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问询函5份。

针对上述问询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 039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置非核心业务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本次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班子处置相关非核心业务资产,拟处置的资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净值合计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60%、净资产的14.54%。

2、本次拟处置资产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3、本次拟处置资产的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集中资源,聚焦和专注于大健康产业经营”的发展战略,拟将部分非核心业务的资产进行处置,以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安阳市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南方”)的100%股权(该股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7,471万元)、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新能源”)的30%股权(该股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29,842万元),以及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方黑芝麻”)拥有的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的经营资产(该资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2,331.24万元),前述拟处置的资产合计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60%、净资产的14.54%。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置非核心业务资产的议案》,为提高处置上述非核心业务资产的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与上述非核心业务资产处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物色交易对手方并与之磋商、谈判,本次授权处置的资产为股权资产的则以不低于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授权处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则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在此基础上与交易对手方协商达成交易意向。

2、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与交易对手方确定交易价格、签订交易协议和执行具体交易;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则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交易价格和签订附生效条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协议,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具体交易。

3、在实施交易前,全面落实并解决本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标的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如适用)等事项。

4、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交易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六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事项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在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本次董事会的授权,物色并确定交易对手方和交易价格后,公司将以进展公告予以披露。

三、拟处置的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之一------安阳南方100%股权

1、公司全称:安阳市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3449433447

3、注册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

4、法定人代表:李文全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

8、经营范围: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

9、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100%。

10、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标的公司产权清晰,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12、安阳南方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转让完成后该公司不再列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1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374.35万元、负债总额8,277.89万元、应收款项总额80.45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7,096.4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21万元、营业利润-665.86万元、净利润-634.6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5,341.10万元、负债总额8,383.71万元、应收款项总额68.3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6,957.39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及净利润为-139.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2020年度的已经审计,2021年6月未经审计。

(二)标的资产之二------天臣新能源30%股权

1、公司全称: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1Q0PM6XE

3、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18号

4、法定人代表:田钢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7年7月31日

8、经营范围:锂电池组件(含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可充电电池包、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购销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能源产业、房地产业投资。

9、股东及持股情况:该公司目前有三个法人股东,本公司出资30,000万元持股30%,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出资68,000万元持股68%,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2%。

10、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标的公司产权清晰,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该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0,441.90万元、负债总额141,846.8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5,388.3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108,595.1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7,494万元、营业利润21,307万元、净利润14,7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84,391.70万元、负债总额175,614.40万元、应收款项总额4,385.2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108,777.30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3,941.70万元、营业利润332.20万元、净利润195.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2.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资产之三------江苏南方黑芝麻位于江苏洪泽的经营资产

拟处置的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南方黑芝麻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仓库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豆浆生产线机器设备等,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南方黑芝麻拥有的上述资产原主要从事豆浆粉系列产品的生产,现已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目前该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以上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事项为公司的战略调整安排,目前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尚未签订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处置标的股权的定价原则为:股权资产以不低于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非股权资产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由公司经营班子与交易对手充分协商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转让交易前要解决的相关事项(如适用)

1、转让前解决本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若公司存在为拟转让的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转让前该等担保须全部解除。经核查,本公司不存在为上述拟转让的两家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转让前解决资金占用的事项:

若拟转让的标的公司存在欠有本公司债务的,则在交易时须全部解决,即转让后不形成标的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3、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事项;若达成交易的,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二)按权限规定严格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1、若上述资产处置交易之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则按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具体授权事项详见上述授权内容。

2、若上述资产处置交易之事项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在与交易对手方达成交易一致意向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五、本次拟处置事项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对部分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处置,是基于公司聚焦和专注于大健康产业经营的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资产质量所作的安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提升盈利水平,加快高质量发展。若实现交易目的,对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和提高资产流动性将有一定作用。

2、若实现处置交易,公司将根据最终的成交价格确认转让收益;若超过资产账面净值成交,对本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安阳南方和天臣新能源的股权,由于安阳南方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转让完成后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处置非核心业务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董事会是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经营班子进行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拟对非核心业务资产处置尚未确定交易对手方和交易价格,因此,最终能否实现交易,以及交易是否涉及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对本期产生的损益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事项的决策权若超过董事会权限的,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程序;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将根据本次非核心业务资产处置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 2021-040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相关议案经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

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21年8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6号南方食品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名称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1.00-11.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议案1.00-4.00、6.00、8.00-1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未在登记日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以参加现场股东大会。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17日-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中心。

(四)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71-5308015;传真:0771-5308639

联系人:唐芳芳、 彭珍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 36 号南方食品大厦五楼公司证券投资中心

邮编:530023

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000716”。投票简称为“黑芝麻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1-041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回复,现公告如下:

你公司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超过实际采购金额向关联方预付款项。2017年至2019年10月,你公司通过超实际采购金额预付货款,年内陆续退回的方式,向关联方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农业)划转资金。扣除实际采购发生金额,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10月,你公司分别向南方农业划转资金8,879.1万元、17,572万元、21,700.9万元,超过对应年度你公司经审议确定的关联交易审批额度。截至2019年10月末,上述与南方农业往来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5,710万元。

2. 直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018年1至4月,你公司分3次向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新能源)提供资金合计1.35亿元。天臣新能源于当年归还1.3亿元。截至2019年10月末,你公司对天臣新能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00万元。

3. 通过预付广告款的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划转资金。自2014年起,你公司陆续与深圳同行同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行同路)签订系列广告合同,并预付大额广告款项。2017年、2018年,你公司通过预付同行同路广告款间接向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划转资金分别不少于2,053.77万元、4,746.23万元。

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上述前两项违规行为已经整改完成。

2020年11月2日,你公司向我部提交《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称,关联方及同行同路已按你公司的要求不再发生新的非确定业务的资金往来,对已发生的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及时进行结算,关联方相关划转的资金已回转到同行同路,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同时,你公司将在2021年6月30日前把“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反映的价值为1.44亿元广告资源全部解决。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一、请你公司结合南方农业的股权结构,论证说明南方农业2017年至今的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说明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所披露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公司回复:

南方农业成立于2004年5月25日,2017年至今为深圳市容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容州文化”)的全资子公司其实控人变化如下:

1、2017年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其实控人为李汉朝、李汉荣、李玉珺及其控制的南昌市容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容州”),合计持股55%,因本公司的实控人为李汉朝、李汉荣为代表的李氏家族,因此在前述期间南方农业与公司的关系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韦清文于2018年4月28日将其持有深圳容州文化45%的股权转让给仇德和,南昌容州于2018年9月26日将其持有深圳容州文化10%的股权转让给仇德和,经前述股权转让后仇德和持有深圳容州文化55%的股权,成为深圳容州文化的控股股东、南方农业的实控人。在南昌容州转让前述股权(即2018年9月26日)前,李汉朝、李汉荣、李玉珺及其实际控制的南昌容州合计持深圳容州文化55%的股权,南方农业的实控人仍为李汉朝、李汉荣、李玉珺,因本公司的实控人为李汉朝、李汉荣为代表的李氏家族,因此南方农业与本公司的关系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时,按李汉朝、李汉荣为代表的李氏家族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9月26日前)对南方农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过去12个月”的原则,南方农业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容州文化仍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据此认定南方农业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二、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与南方农业2017年至今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金额、实际采购金额、收回金额、期末余额、年度关联交易审批额度、日最高余额等;在此基础上,说明前述资金往来是否属于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2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0条规定的占用情形,如否,说明理由,如是,请说明南方农业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日最高余额。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南方农业自2017年至今的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2017年支付给南方农业的预付款为89,795,944元,退回预付款112,627,001元,实际采购金额1,004,943元,结合2017年期初数,预付款期末余额为1,893,924.97元,全年预付款最高余额为2017年12月4月的59,558,981.97元;公司2018年支付给南方农业的预付款为175,720,000元,退回预付款177,613,924.97元,实际采购金额0元,结合2018年期初数,预付款期末余额为0元,全年预付款最高余额为2018年5月4月的100,493,924.97元;公司2019年支付给南方农业的预付款为217,509,000元,退回预付款184,509,000元,实际采购金额33,384,703.81元,结合2019年期初数,预付款期末余额为-384,703.81元,全年预付款最高余额为2019年7月31月的104,500,000元。

综上,公司2017-2019年超采购额合计为474,749,925.97,元,该超采购额均通过公司贷款银行受托账户支付,超采购额支付的资金均通过南方农业退回预付款的形式全部退回公司非银行受托账户。

(二)公司与南方农业发生超采购额资金往来的真实原因

2017年,公司的主贷款银行转换为一家新合作的银行,贷款银行根据银监会公布施行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我公司对在该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时按贷款用途(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用途为支付原材料采购)在该行办理受托支付业务,即由公司委托该行贷款用途办理客户的款项支付(即公司无直接支付款项的权限)。银行对公司的贷款使用实行受托支付的管理方式使得公司的资金使用受限,正常经营所需的不在贷款用途范围的支出而不得使用该货款支付,而当年公司自有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一是导致除原材料采购之外的其他经营资金支付困难,二是存在银行借款总额超过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导致部分贷款一直留存银行账户长期无法使用。

在当时特殊的资金管理条件下,为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解决经营中除原材料采购之外的其他正常费用支付难问题,公司通过向南方农业超实际采购金额预付货款,然后陆续将超采购资金回笼到公司非银行监管账户,用于公司支付包含工资、零星材料、水电、广告促销推广等开支,解决了公司日常资金支付问题。

公司在上述期间与南方农业的超采购金额资金支付是为了解决公司的贷款资金使用受限,在特定时期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临时解决方案;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充分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安排。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无意且事实上也没有从相关的安排中获得特殊利益,未因上述安排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对于公司与南方农业的部分超采购资金支付性质,公司认可广西证监局的检查认定,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2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0条规定的占用情形。

3、整改情况:公司清理核查了与南方农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至2020年1月,公司已将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请你公司结合天臣新能源的股权结构,说明天臣新能源2018年至今的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说明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回复:

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新能源”)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股东分别为: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臣”)、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天臣新能源自成立起至今,其控股股东一直为深圳天臣,穿透到自然人,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韦清文先生的配偶郑红梅女士。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穿透到自然人是李汉朝、李汉荣为代表的李氏家族。

综上情况,天臣新能源是公司董事长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及10.1.5条规定,天臣新能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公司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四、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与天臣新能源2018年至今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支付金额、收回金额、期末余额、日最高余额等;在此基础上,说明前述资金往来是否属于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2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0条规定的占用情形,如否,说明理由,如是,请说明天臣新能源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日最高余额。

公司回复:

2017年-2019年公司与天臣新能源的资金往来情况

说明:

1、2017年支付天臣新能源的资金均为公司对其的投资款,2018年公司支付给天臣新能源的资金中9,000万元为投资款,其余13,500万元为往来款,2018年往来款日最高余额10,500万元(2018年4月17日)。

2、因天臣新能源与公司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故天臣新能源向深圳天臣等关联方支付的资金不构成《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2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0条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公司投资天臣新能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天臣新能源支付的除投资款外的往来款未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3、整改情况:公司于2018年支付给天臣新能源的往来款1.35亿,已于当年收回1.3亿元,余下50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收回。截至目前,公司对天臣新能源的往来余额为投资款3亿元。

五、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通过预付广告款的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划转资金的具体情况,并说明有关资金往来是否属于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2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0条规定的占用情形,如否,说明理由,如是,请说明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日最高余额。

公司回复: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于2017年、2018年通过预付同行同路广告款的方式间接向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等关联方划转的资金分别不少于2,053.77万元、4,746.23万元。由于同行同路非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无法获取同行同路向相关方付款的明细,公司核查到2017-2018年同行同路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支付资金的情况如下:

广西证监局检查认定同行同路2017年、2018年向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及关联方划转的资金额,是其通过监管手段调取各方账户梳理的数据,本公司无法按此方式进行核查,虽经公司反复核查但仍无法获取与广西证监局认定的划转资金对应的详细明细。根据公司的核查情况,在2017年-2018年期间,深圳容州文化与同行同路也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公司无法识别在此期间同行同路向深圳容州文化划转的资金是否与其业务相关,因此公司认同广西证监局的认定结果。

2、以上资金占用形成《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2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0条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经核查,截至2019年8月底关联方划转的资金已全部转回同行同路。

六、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就1.44亿元广告资源的使用进展,是否与你公司的使用计划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一)公司预付同行同路广告款及广告费结转明细

贵所于2019年7月17日向我司下发《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1号),就公司向同行同路预付广告款之事项进行过问询,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就此事进行较为详细的回复。

(二)公司1.44亿元广告资源的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已在2020年(主要是第四季度)销售旺季安排同行同路使用补偿的广告资源3,015.792万元,主要用于发布公司品牌形象广告,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宁等城市电梯、高铁站户外广告。公司根据发生的广告在2020年增加“销售费用”3,015.792万元,减少“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应账面余额。

2、除了使用3,015.792万元的补偿广告资源投放公告广告外,该广告补偿资源的账面价值余额仍较大,按目前的产品宣传推广计划,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部投放消化,为尽快地解决该问题,公司决定将7,000万元的的广告资源权益转让,以收回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就此,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同行同路签订了《广告资源权益转让协议书》,将账面值7,000万元的广告资源权益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者。前述转让款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4,41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收到1,590万元。

3、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广告资源”的期末账面余额为4,306.9万元。为加强“黑芝麻丸”等新产品推广,公司已与同行同路签订了补偿广告投放合同,将原补偿的电视广告资源转化为互联网、电梯和地铁广告投放,广告形式包括新产品冠名征集系列广告、头部网红直播带货广告、室内及户外液晶屏展示广告、地铁广告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4,306.9万元广告补偿资源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根据最终结算结转为广告费用。

结合上述措施,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已将1.44亿元补偿广告资源事项全部解决。公司对该广告补偿资源使用进展与公司使用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