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张金珠女士、王雪永先生、张卫强先生、常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为期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杜学新先生、姚杰先生、黄轩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为期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确定第四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含税)每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72)。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31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敏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德清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曾荣获首届“十佳青年德商”荣誉称号。2004 年 7 月进入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历任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德清德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8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德清县三星玻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德清盛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德清辰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玖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昊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德清元信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德清辰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德清元信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若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玻协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阿永先生:1955年10月出生,初中学历,助理经济师,德清县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曾荣获德清县第二届“十大荣誉市民”、“德清县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历任上海航空电器厂禹越联营厂副厂长、厂长,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德清县江南塑料化工厂厂长。2001年5月进入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任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8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玖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昊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张金珠女士:1971 年 12 月出生,工程师,本科学历。曾荣获“劳动伟大一一湖州市第二届优秀职工”、德清县“十佳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与王雪永、杨富强联合研发的“低辐射镀膜玻璃”项目获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联合研发的“JC-152 中空玻璃门”项目获德清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是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安全玻璃专业委员专家。历任德清县江南塑料化工厂技术员、技术主管。1999 年6月进入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历任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主管,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2013 年 11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2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技术负责人。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
王雪永先生:1964 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其与张金珠、杨富强联合研发的“低辐射镀膜玻璃”项目获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联合研发的“JC-152 中空玻璃门”项目获德清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历任德清县江南塑料化工厂销售员、销售经理。1999年10月进入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任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12年 8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董事。
张卫强先生:1970 年 9月出生,高中学历。2009年进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驻外后勤、人事部职员,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事部职员。
常旭先生:1984年4月出生,浙江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12月进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学新先生:1985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1月进入浙江宪道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宪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
姚杰先生:198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荣获2017年度德清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8月进入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莫干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黄轩珍女士: 1958 年10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历任德清县食品公司武康食品站主办会计,德清县食品公司财务股长,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湖州天勤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娟红女士、吴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为期三年。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现确定第四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含税)每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1日
●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高娟红女士:197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年9月进入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历任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行政部文员、行政助理,2012年8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副部长、德清县三星玻璃有限公司监事、德清盛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监事长、德清辰德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吴丹女士:198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荣获 2012年德清县“十佳技术创新带头人”。2007 年7月进入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任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技术部技术员,2012年8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行政部职员,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于2021 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受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南太湖经其内部审议后向公司提出降低委托贷款利率意向,经与南太湖友好协商,公司同意调整对南太湖的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由年利率7.75%调整至7.55%,其余情况不变。本次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路村村部(湖盐公路与外环南路口)2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褚屹东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受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区域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与公司的关系:南太湖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系:南太湖与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太湖资产总额4,078,638.23万元,负债总额2,509,978.33万元,净资产1,568,659.8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8,171.51万元,净利润15,982.67万元。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太湖资产总额3,597,174.36万元,负债总额1,912,588.42万元,净资产1,684,585.93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79万元,净利润-13,959.11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5-08,自成立以来,南太湖公司主要负责吴兴区东部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东部新区内处于主导地位。其负责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现代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新农民社区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吴兴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20年末,南太湖公司主要在建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完善项目、学校建设、社区建设、景区开发以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等。随着东部新区的不断开发,公司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商业开发。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22-23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矿山生态开发,土地整治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616,136.56万元,负债总额4,489,846.99万元,净资产2,126,289.5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4,885.02万元,净利润30,093.44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南太湖的关系:南太湖为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南太湖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2、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太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5亿元,逾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将向
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伟胜”)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4.25%(年利率),借款额度期限为24个月,在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 本次交易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过公司持股比例的借款而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186.8万元购买关联人辰德实业持有的20%的青岛伟胜股权,近日,公司与辰德实业、青岛伟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1年7月29日交接完毕,青岛伟胜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辰德实业此前向青岛伟胜陆续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30.8万元(不计息),青岛伟胜与辰德实业正在执行的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转变为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 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青岛伟胜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青岛伟胜仍存在无法履约和归还借款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三星新材将向青岛伟胜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年化4.25%,借款额度期限为24个月,在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清辰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青岛伟胜30%的股权,本次交易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过公司持股比例的借款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国际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袁钱
注册资本:人民币 柒仟叁佰玖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2日
营业期限:2001年08月02日至2051年08月0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借款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根据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杭联会审字(2021)第59号),青岛伟胜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清辰德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德清县禹越镇商益街42 号
法定代表人:杨敏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酒店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纺织品及原料(除蚕茧、棉花)、蓄电池配件、钢材及其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食品、初级农产品、饲料批发、零售,漆包线生产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股东情况:杨敏持有辰德实业68%的股权,杨阿永持有辰德实业32%的股权。
(三)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辰行实业业务主要开展钢材及其他金属材料贸易,股权投资等业务。辰德实业2020年度资产总额为45,358.82万元,净资产为5,392.98万元,营业收入52,755.92万元,净利润-97.48万元。
(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分别持有辰德实业68%、32%的股权,杨敏先生担任辰德实业执行董事兼经理,三星新材监事高娟红担任辰德实业监事。近日,公司与辰德实业、青岛伟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1年7月29日交接完毕,青岛伟胜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辰德实业此前向青岛伟胜陆续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30.8万元(不计息),后续将逐步清理。青岛伟胜与辰德实业正在执行的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转变为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青岛伟胜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
乙方: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借款人)
(二)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利率
2.1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实际经营需要,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的借款额度,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分批次进行放款。
2.2 借款期限:24个月。在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2.3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用途为生产和经营需要
2.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4.25%(年利率),按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进行计算。
(三)还款方式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在还款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或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虚假、违
法的情况;或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重大不利情形,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协议项下债务。
4.2 乙方逾期归还协议项下债务的,应按照万分之三/每日的标准,就迟延履行之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逾期履行债务累计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借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与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合同签署和生效
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甲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青岛伟胜提供借款,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以及从公司整体发展及长远利益考虑,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青岛伟胜的业务发展。公司对青岛伟胜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青岛伟胜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青岛伟胜仍存在无法履约和归还借款的风险。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提供借款事宜进行全面审核和了解后认为: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青岛伟胜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经营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由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利息收取标准,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对青岛伟胜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格符合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故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青岛伟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报备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7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 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徐惠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徐惠武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7月31日
附件:
徐惠武先生:1970 年7月出生,大专同等学历,历任德清县江南塑料化工厂司机。1999 年10 月进入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任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司机,2012 年8 月起任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职员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7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6日
至2021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333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联系人:常旭、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