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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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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7版)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7.94%、3.74%的股权,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47%的股权,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此外,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1%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5%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七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述,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未达到50%。但农钾资源已经召开股东会,同意上市公司在取得农钾资源56%股权后对农钾资源增资不超过152,000.00万元,具体增资金额将由上市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及自筹资金情况确定。基于谨慎考虑,若按照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及增资金额上限合计计算,本次交易金额328,4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76.06%、88.42%,已超过相应指标的50%。

因此,基于审慎考虑,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1-3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0723号)、《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模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1099号)和《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1-3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3630号);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865号)。董事会经审议批准上述与本次重组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6日开市时起停牌,连续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25日)的收盘价格为17.19元;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21年7月23日)的收盘价格为23.50元,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36.71%。

同期,2021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为15,003.85点,2021年7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为15,028.57点,累计涨幅为0.16%;同期,2021年6月25日证监会行业分类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总股本加权平均收盘价为15.71元,2021年7月23日总股本加权平均收盘价为17.31元,累计涨幅为10.19%。

2021年第二季度以来钾肥价格快速上涨,以钾肥为主要业务的国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也有明显提升。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3日,除公司外,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铁塔(002545)、藏格控股(000408)累计涨幅分别为24.74%、29.16%,也明显高于大盘和同行业板块。

综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首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已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了《关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经交易各方协商沟通,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与交易预案相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已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康鹤先生、彭志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362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扩大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6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20年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老挝钾盐项目的议案》,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共计投入4亿元人民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注册资本,用于公司老挝100万吨/年钾肥改扩建项目。

上述情况的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继续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增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中农国际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由97,055.555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57,055.5555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7055.5555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楼8层801-07室

法定代表人:佟永恒

成立日期: 2014年7月10日

营业期限:2014年7月10日至2064年7月9日

经营范围:基础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肥、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润滑油、塑料制品。

与公司关系:中农国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农国际主要资产为间接持有的中农钾肥90%股权。

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老挝当地政策、法律、经营环境、钾肥价格波动、疫情等方面对销售市场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股份(广州)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7日,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农集团等十家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100%股权,并向博太元实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7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等相关议案,明确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的释义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与交易预案相比,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调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关于调整后交易方案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相关规定,对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规定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购买资产对价支付方式和锁定期的调整,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调整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不再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调整为根据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确定。

2、对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范围进行调整,将中农集团、建峰集团、庆丰农资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剔除部分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已超过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20%。

3、对配套募集资金对象、方式和用途的调整,从向博太元实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调整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途由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标的公司债务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调整为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标的公司债务、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

4、由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规定期限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参考价和发行股份价格同时进行了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已调整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亚钾国际;股票代码:000893)将于2021年8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56%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拟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涉及调整拟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范围、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将构成对方案的重大调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截至本次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1年7月23日)前10大股东的名称、持有人类型、持股数量和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股东总人数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总人数

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股东总数20,795户。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三、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公司前10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63,542,534股仅为直接持有数量统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释义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致。

一、本次重组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上市公司2020年度、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961.61万元、1,801.76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0.08元、0.02元。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钾盐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已经在老挝甘蒙省农波矿区东泰矿段拥有钾盐矿资源并进行生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农钾资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取得与现有东泰矿段相连的彭下-农波矿段优质钾盐矿产。但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尚未投产运营;而本次重组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及总资产规模都将有所增加,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3630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23.64万元、1,655.73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0.06元、0.02元。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钾盐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已经在老挝甘蒙省农波矿区东泰矿段拥有钾盐矿资源并进行生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农钾资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取得与现有东泰矿段相连的彭下-农波矿段优质钾盐矿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钾盐矿资源储备,同时更有效地协同利用采、选矿装置及公共设施,节约运营管理成本,为公司钾肥产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基础。

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的特点,积极加强资产整合,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不断强化管理水平,并根据现有农波矿区东泰矿段项目开发利用进度、公司总体融资安排和经营计划,合理规划项目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达产,从而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等,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积极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津”)、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赛富”)、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劲邦劲德已分别就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做出了安排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新疆江之源

新疆江之源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了《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承诺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放弃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0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且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承诺如下:

“1. 《原承诺》中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继续有效。

2. 本合伙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3.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本合伙企业向本合伙企业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转让本合伙企业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本合伙企业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5.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本合伙企业向除本合伙企业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的,则该等受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本承诺函对受让该等股份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本合伙企业向前述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时,本合伙企业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股份数累计达到5%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6. 本合伙企业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及相关权利已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符合本合伙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 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本合伙企业因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同意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凯利天壬

本次交易对方凯利天壬承诺如下:

“1.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2.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3.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本公司向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转让本公司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本公司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5.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本公司向除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的,则该等受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本承诺函对受让该等股份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本公司向前述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时,本公司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股份数累计达到5%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6. 本公司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及相关权利已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本公司因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劲邦劲德

本次交易对方劲邦劲德承诺如下:

“1.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合伙企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

2.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3.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本合伙企业向本合伙企业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转让本合伙企业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时,本合伙企业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5. 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本合伙企业向除本合伙企业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的,则该等受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本承诺函对受让该等股份的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本合伙企业向前述第三方(包括该第三方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时,本合伙企业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股份数累计达到5%之日起就该等受让股份继续遵守本放弃表决权承诺。

6. 本合伙企业放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及相关权利已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符合本合伙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本声明与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本合伙企业因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同意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前后,5%以上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情况

根据交易方案测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凌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542,5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0%;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通过广金美好火山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50,000股;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78,492,5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7%。

根据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东凌实业作为唯一投资者认购由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广金美好火山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基金存续期间,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任何未来可能的公司的股东权利行使人,在行使该类股东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监督权等事项时)均应遵照东凌实业的书面指示执行。根据上述文件判定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广金美好火山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东凌实业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注2: 凯利天壬与新疆江之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关系。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15.74元/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表决权较为分散,主要股东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接近,上市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单独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成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导致权益变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劲邦劲德已分别就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做出了安排。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截至2021年7月23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国富投资、东凌实业及其控制的基金、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凯利天壬、劲邦劲德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9.64%、9.04%、9.21%、9.14%、9.02%;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15.74元/股)并全额完成发行,国富投资、东凌实业及其控制的基金、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凯利天壬、劲邦劲德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8.58%、8.05%、8.20%、8.14%、8.03%。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表决权仍然较为分散,主要股东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接近,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情况,上市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单独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成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劲邦劲德》;

2、《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凯利天壬》;

3、《关于进一步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新疆江之源》。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明确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5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