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070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部分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 2 月 10 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目前已完成债权申报并召开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正在开展债权审核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阶段及时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规则》14.4.10 条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公司自2021年2月起持续披露的《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现就风险警示期间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是否形成各相关方认可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相关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业绩亏损风险等相关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39,192,583.95元,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且新冠疫情对传统商超零售企业冲击较大,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供销大集”或“重组标的”)百货商超、大宗贸易、物业经营及金融服务等各项业务全面受到严重影响,2020 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海南供销大集2020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重组标的2020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调整计划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0年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调整计划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约18,000万元至28,000万元,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67),该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具体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