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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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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18 公司简称:乐鑫科技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号)核准,公司2019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6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20,347,826.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1,652,173.44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1070号的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13,000.00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3,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1,131,965,173.44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026,712.6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0,243,009.20元,2021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0,783,703.4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10,938,460.7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66,623,043.7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684,582.97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印花税尚未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4,625,531.77元为含税金额,其中进项税为534,905.6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账户号:98840076801900000779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840078801000001385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账户号:98840076801300000780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840078801600001375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892,800.38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8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19]3200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4,892,800.38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34,892,800.38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9 年8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7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20年7月30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1年7月30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志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志华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35)。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30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034.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165.2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9]31070号”《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1.3万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113,196.52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乐鑫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