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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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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目前,公司新聘管理层在创始人的带领下正在积极推进降本增效及新零售业务转型的改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 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组织实施发行筹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宏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6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2)和2021年7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2)和2021年7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过保质期的存货进行核销、报损。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9,575,372.03元,资产核销65,675,726.94元,扣减已计提跌价准备72,238,463.81元,共减少2021年1-6月利润总额43,012,635.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本议案数据的尾差,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一)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款项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上述方法,2021年1-6月对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9,679,951.64元,对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403,446.42元。

2、应收款项核销的情况说明

2021年1-6月,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51,357,085.15元、其他应收款16,800.00元予以核销,其中年初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1,357,085.15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800.00元,本期应收款项核销对2021年1-6月利润无影响。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并继续催收款项。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对已过期原材料以原材料成本扣除预计废粉收入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末结存的可用于连续加工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紧急处理品和非紧急处理品。紧急处理品一般是指剩余保质期小于产品保质期的1/3或1/4的产品。由于临近保质期,其用途主要限于促销、消费者活动或到期后报损,因此公司对报告期末的紧急处理品库存,视同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非紧急处理品的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3)根据上述方法,2021年1-6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491,973.97元。

2、存货核销的情况说明

(1)存货到期报废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过保质期的存货进行报损,同时对年初已计提存货跌价部分进行核销。本期公司报损到期存货14,301,841.79元,其中年初已计提跌价准备8,697,320.48元,差额5,604,521.31元减少2021年1-6月利润总额。

(2)对外出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年初已部分计提减值的存货当期对外实现销售,相应转回跌价准备 12,167,258.18元,增加2021年1-6月利润总额12,167,258.18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9,575,372.03元;核销应收款项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0.00元;报损到期存货将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04,521.31元;对外实现销售相应转回期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增加公司2021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167,258.18元。

综上,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合计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3,012,635.1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2,877,369.5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3.22%,相应减少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877,369.58元。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公允,相关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公司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八、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延长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0 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1年5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6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1年6月4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日。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 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除上述期限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 个月)截止日止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的事项,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7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2021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提案二、提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8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1年8月23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 李志容 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