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三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李九旭董事因公务委托王晓春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王晓春董事长主持,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发放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负债质量管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质量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4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三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9名,李文峰监事因公务委托陈晓莉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赵学金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审议情况

2021年7月30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优先股股息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其中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优先股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8月1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5.1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1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02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8月10日登记在册的优先股全体股东。

三、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本次优先股付息的具体实施日期安排如下:

1、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2、股息发放日: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

四、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1、本次优先股全体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公司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1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了2,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20亿元。根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公司有权在优先股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2020年以来公司累计发行55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效补充其他一级资本,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4.16亿元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且目前公司财务指标稳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赎回条件。因此,公司拟于2021年8月11日(以下简称“赎回日”)行使优先股赎回权(以下简称“本次赎回”)。本次赎回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充足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同意全部赎回2,000万股优先股。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其中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赎回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慎研判,公司决定将该决议事项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银保监局”)《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齐鲁银行行使优先股赎回权意见的函》(鲁银保监函〔2021〕271号),山东银保监局对本次赎回无异议。

根据优先股发行相关条款和赎回条件,本次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以下简称“股息”);赎回价格总额为:优先股票面金额2,000,000,000元,加上股息102,000,000元,合计2,102,000,000元。

优先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次赎回的款项将由公司自行发放。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上述优先股后,公司将不会有任何已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赎回的预计时间表如下: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