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持公司股份147,241,03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54%)的股东何清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它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810,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85%)。

2021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公司总股本由1,087,497,465股变更为1,087,212,46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何清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调整为不超过36,802,142股(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385%)。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何清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何清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何清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何清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