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8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晖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492,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389,5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02,4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张颖琪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2,492,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12,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02,470,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9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91,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00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81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83%。
1.0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02,491,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12,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8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02,492,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12,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0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2,486,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7,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26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8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8,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张颖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