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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1-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中小盘基金”或“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致力于通过精选高成长优质个股,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资本增值。在保持和延续本基金核心投资理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名称和调整投资范围等事项。具体审议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说明。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日00:00起,至2021年9月7日17:00止。

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2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召开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以下简称“《预公告》”)及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21年8月2日00:00起,至2021年9月7日17:00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层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中小盘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三)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短信和电话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www.efunds.com.cn)、公众号、“易方达e钱包”APP等官方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或其他官方平台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授权的,基金销售机构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网络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短信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个人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个人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个人持有人身份后,根据个人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电话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电话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通过纸面及其他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本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名称和调整投资范围等事项,拟将“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投资范围扩大为包括内地市场上市交易的企业、香港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开放日安排、估值条款、基金费用条款、收益分配政策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需根据《基金合同》成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44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正式生效。2015年7月25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中小盘基金”或“本基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为287.01亿元,股票资产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71.07%,其中中小盘股票市值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80.91%。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鉴于上述事项涉及《基金合同》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变更注册后可投资港股通股票以及港股通以外的香港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等投资于香港市场的特有风险以及港股通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及投资范围

变更注册前,基金名称为“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投资于境内投资品种。

变更注册后,基金名称为“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地和香港市场精选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在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以及有较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及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表述调整如下:

1、投资目标、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目标明确为“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优质企业,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同时投资理念明确为“精选优质企业,追求资本长期增值”。

2、投资组合比例

根据产品特点,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调整为: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内地市场上市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50%-100%,香港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港股通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港股通以外的香港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20%。

3、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删除“中小盘”股票定义和限制约束,但保持了精选优质企业、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核心投资理念,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在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以及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本基金仍将按照上述分析框架,在内地和香港市场精选优质企业。同时,完善了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等内容。

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香港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此外,还针对投资境内境外市场的基金特点,补充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等内容。

(三)调整开放日定义

变更注册后,基金可投资于内地和香港市场,开放日的界定相应调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四)调整估值条款

更新了估值日定义,并根据投资范围更新和补充了相应品种的估值方法。

(五)调整基金费用条款

鉴于投资范围增加了香港市场投资品种,相应补充了香港市场的交易、清算和登记费用、外汇兑换交易费用以及处理基金税务事项产生的税务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种类。

(六)调整申购费率结构和设置,根据相关法规调整赎回费率设置及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七)调整收益分配政策

变更注册后,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收益的构成等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取消“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十二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等。

(八)其他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关于更新基金合同填报模板的通知(更新版)》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1号一一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相关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其他法律文件也将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四:《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1、《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在《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当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前持有的易方达中小盘基金基金份额自动转为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对于《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前持有或曾持有过易方达中小盘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在基金销售机构原交易账号下持有的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与其原持有易方达中小盘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一致。对于《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前未持有过易方达中小盘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申购的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的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4、《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详见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本次变更不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等特别决议事项,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技术障碍。

五、上述方案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为预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认真做好渠道和客户的沟通和动员工作,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也做好可能二次开会的准备及相关预案,以尽可能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2、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延迟的风险

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改,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修改议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电子邮件:service@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附件二: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为: )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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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0版)